在一個風和日麗的午后
小鎮上的幾戶人家發現家中被盜
更令人震驚的是
其中一戶的屋主張某發現
一群不明身份的人
不知何時住進了他空置很久的房子
究竟是發生了什么?
一起來看看
本期法律故事會↓↓↓
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李小明伙同他人多次盜竊共計5600元,并存在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構成盜竊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鑒于其系未成年人且認罪悔過,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在社區矯正期間,李小明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展現了改過自新的決心。該案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理念,通過法律懲戒與社會關懷相結合的方式,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正途。
這也提醒家長要密切關注未成年人成長,及時引導糾正不良行為,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23修正)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24修改)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第一百一十三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后,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中山市婦聯編輯
編輯:盧啟昊
校審:楊沛 姜永斌
撰稿人: 陳燕維
一審: 李宇玲
二審:王芳芳 陳穎
三審:潘航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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