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
當家屬突然收到來自公安機關的拘留通知書,或是檢察院的逮捕通知書,大多數家屬的狀態是驚慌失措,無助。有的家屬因為看不懂法律文書而錯過黃金救援期。作為專業刑事律師,我必須強調:家屬絕不能忽視的兩份文書,它們直接關系到親人能否早日恢復自由。
從程序上來說,拘留通知書意味著當事人可能涉嫌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也就是刑事拘留。它意味著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認定當事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必須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便偵查。
拘留通知書
在公安偵查階段,拘留后的黃金救援時間窗口開啟,一般是3日,特殊情況可延長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還能長達30日。家屬若錯過這個時機,當事人可能接下來會繼續拘留在看守所,證據收集走向對其不利。
逮捕通知書則說明檢察院經過審查,認定現有證據足以支撐對犯罪嫌疑人的公訴,其羈押狀態將持續至審判結束,除非出現特殊變更強制措施情形。此時,案件即將進入復雜冗長的司法審判流程。
收到任一書面文書的那一刻,37天黃金救援期就開始倒計時,這是取保候審成功率最高的階段,錯過這個時間,案件將正式進入逮捕后的漫長程序。
法律文書上藏著關鍵信息,文書上會寫明涉嫌罪名、羈押地點、辦案機關。我曾遇到家屬收到通知書后,因看不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具體含義,誤以為只是配合調查,結果延誤了辯護時機。實際上,這個罪名刑期最高可達七年。
我在和家屬交流中發現,經常有家屬會陷入錯誤誤區,"等幾天看看"、盲目信任"關系"、忽視文書細節,這些錯誤本不應該發生。家屬在收到法律文書后,就應該立即核對文書真實性,記錄羈押地點和涉嫌罪名,委托律師首次會見。
把握37天黃金期,在批捕前,律師可通過提交無社會危險性證據、促成退贓退賠、梳理案情矛盾點等方式爭取不批捕。即使收到逮捕通知書,還可通過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罪認罰從寬等程序爭取變更強制措施。但難度會大幅增加,這就是為什么強調要盡早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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