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某是因為害怕且不懂法才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兩個人共同導致的,為什么是我們承擔本案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執行人錢某家屬情緒激動地對執行法官說道。
案情回顧
這是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申請執行人趙某駕駛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在道路上與駕駛電動車的被執行人錢某發生碰撞,造成趙某十級傷殘、雙方駕駛的機動車損壞的事故后果。事故發生后,交警綜合錢某逃逸且無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等情況,認定錢某承擔本案事故的全部責任。后該案經惠安法院依法審理,判決錢某賠償趙某經濟損失13萬元。
判決生效后,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趙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案件的執行工作卻一波三折,執行法官窮盡舉措、多次查控,均無法查實錢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歷經幾月的查控無果后,案件被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想到申請執行人趙某因為這起交通事故致殘,又遲遲拿不到應得的賠償款,執行法官犯難又著急。為打破案件僵局,執行法官一方面繼續查找錢某名下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另一方面通過前往被執行人錢某家中、致電錢某等方式,試圖聯系到被執行人錢某,并通過錢某家屬代為轉達若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將采取拘傳措施的信息。然而,這些執行舉措并沒有獲得錢某的反饋。
而在近日,事情迎來了轉機,在聽聞消失已久的錢某近期有在本地現身的消息后,案件執行法官又一次與申請執行人共同前往被執行人錢某的家中,成功找到了“隱身”許久的錢某。
然而,看到執行法官到來,錢某立即將屋門反鎖拒不開門。錢某家屬也情緒激動,說出了開頭那句話。
為了緩和現場當事人的情緒,并讓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執行法官隨即邀請村委會干部充當其中的“調和劑”,共同對錢某及其家屬進行釋法說理,講明肇事逃逸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并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
經過不懈努力,被執行人錢某及其家屬逐漸冷靜,也理解了此次事故責任承擔的依據。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錢某當場依約支付了款項。
事后,申請執行人趙某來到惠安法院向執行法官送上了寫有“積案攻堅顯擔當,傾力執行解民憂”字樣的錦旗,真誠表達對執行法官傾力攻克“終本”案件的贊揚。
法官說法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律后果極其嚴重,不僅可能延誤傷者救治,自身也或將面臨刑事責任、終身禁駕、高額民事賠償等后果。在本案中,被執行人錢某在事故發生后妄圖以逃逸方式逃脫責任,又無證據證明對方在此次事故中也有過錯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其作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官在此提醒,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首先應當立即停車并保護好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切莫因僥幸心理付出沉重代價。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來源: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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