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的日頭正烈
譚某攥著申請材料走進鶴山市人民法院
額角沁著薄汗
她望著“強制執行”窗口的牌子
心里直打鼓:
“這回,女兒的撫養費能拿到嗎?”
譚某與謝某是重組家庭,兩人婚后生育一女。2023年3月,雙方因感情破裂,經鶴山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婚生女兒由譚某撫養,謝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至小女兒成年。
幾個月后,譚某便再也聯系不上謝某,女兒的撫養費也沒了蹤影。兩年來,謝某獨自一人帶著女兒勉強度日,撫養費這個問題像根刺扎在她心里。
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王嘉勵如往常一樣聯系被執行人謝某。電話剛接通,就傳來對方不耐煩的怒吼:“如果親子鑒定證實是我親生女兒,我才會支付撫養費,否則我一分錢也不出!”
“謝某在找借口逃避義務!就算做了親子鑒定,他也不會支付撫養費的!”譚某向王嘉勵訴說著心中不快,還提及謝某在廣州經營著一家維修店,其拒不支付撫養費是故意之舉。
王嘉勵翻著卷宗,聽著兩人各自的積怨,慢慢理出了頭緒:謝某的抗拒里,藏著對親子關系的懷疑,也藏著逃避責任的心思。她決定上門與謝某溝通,打算一面耐心調解,一面做好依法強制措施的準備,用情理與法律的雙重力量共同推動案件解決。
七月的廣州像個大蒸籠。承辦團隊找到謝某的維修店時,他正蹲在地上修零件,滿頭大汗。面對承辦團隊突然“登門造訪”,謝某抵觸情緒強烈,嗓門陡然拔高。
“經核實,店里工商登記的是你,但收款二維碼卻是你大兒子的,這屬于轉移財產行為,涉嫌拒執罪。”王嘉勵嚴肅表示道。
謝某迫于壓力,逐漸冷靜下來,但仍對小女兒是否自己親生感到介懷,且表示錢不在自己手上,無法支付撫養費。
趁著謝某態度有所緩和,王嘉勵對雙方當事人開展“背對背”調解,抓住“親子鑒定”這一關鍵點,分別了解兩人對親子鑒定的看法,并告知謝某拒不履行義務的后果,協調和解方案。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磨合,調解方案漸漸清晰:謝某先轉18000元到法院賬戶,譚某則帶女兒做親子鑒定,如證實女兒是謝某親生,法院將18000元轉賬給譚某,日后謝某按時支付撫養費;若女兒非其親生,譚某自愿撤回執行申請。
“王法官,鑒定結果出來了!”一周后,譚某腳步輕快地來到法院。
王嘉勵立即電話聯系謝某,面對有親子關系的鑒定結果,謝某不再辯駁,表示今后將按時支付撫養費。
“幫當事人了結一樁心事,比啥都踏實。”協助譚某辦完18000元執行款領款手續,王嘉勵看著譚某的背影,輕聲說。
家事執行,執的是“法”,行的是“情”。鶴山法院堅持善意文明理念,執行民生類案件時,用強制力敲醒僥幸,用“背對背調解”焐熱心結,在法與情之間找到平衡,讓每份判決都落地生根。
來源:鶴山法院
供稿:黃苑樺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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