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可(新京報傳媒研究院)
山西“訂婚強奸案”、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3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近日,多個熱門案件開庭審理,輿論探討的聲浪也愈發高漲,但在司法案件報道中,輿論監督與 “媒體審判” 往往一線之隔。
01
“媒體審判”加劇矛盾
“媒體審判”指新聞報道形成某種輿論壓力,妨害和影響司法獨立與公正的行為。
新媒體時代,由于受眾的獵奇心理,驅使人們對司法案件中那些離奇情節、受害者境遇想一探究竟。而正義感的驅使,也讓大眾希望看到司法審判能夠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在一些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中,公眾期待通過司法審判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山西 “訂婚強奸案” 中,案件初期,部分媒體和自媒體僅依據男方一方說辭,便在報道中對女方進行污名化,將女方扣上 “騙婚”“貪財”的人設 ,忽視司法程序與證據,過早給案件定性,使得輿論一邊倒地指責女方。這種報道方式嚴重干擾了公眾對案件的客觀認知。
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同樣如此,案件發生后,部分媒體為博眼球,在未核實清楚事故原因的情況下,大肆渲染肇事者的 “惡劣態度”,甚至編造肇事者家庭背景等不實信息,引發公眾憤怒。這些未經證實的報道迅速傳播,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給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審理工作帶來困擾。
3 歲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中,自媒體為吸引流量,渲染 “生父不知情” 等內容,與后續尸檢及監控證據相悖,誤導公眾對案件的判斷。
“媒體審判” 不僅可能導致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受到輿論壓力,偏離法律和證據進行裁判,損害司法公信力,還容易誤導公眾,加劇社會矛盾。
02
受眾期待更高
新媒體時代,案件的最新進展、庭審細節、當事人陳述等內容可以實時更新,讓大眾第一時間掌握動態。同時,新媒體平臺的互動性使得公眾能夠參與到討論中,發表自己的觀點、分享見解,形成熱烈的輿論氛圍。
但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公眾容易受到媒體報道的影響。當媒體報道的內容符合公眾心理預期時,公眾會不假思索地接受并傳播,這也為 “媒體審判” 提供了生存土壤。
部分公眾缺乏對司法程序專業性的認識,不理解司法機關需要依據完整的證據鏈和法律規定進行裁判,盲目相信媒體報道,參與到 “媒體審判” 的輿論浪潮中。
03
如何解困
破解司法報道的困境,需要媒體、司法系統和公眾的協同努力。對媒體而言,嚴防輿論失衡和標簽化表述,回歸法律本身的報道方式,是對輿論場中片面敘事的最好回應。
司法機關應對策略的轉變也行之有效。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期間,法院通過詳細釋法說明判決依據,有效回應了輿論關切。這種主動溝通的方式,增強了司法透明度,從源頭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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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輿論的關系,需要在互動中尋找平衡。從“訂婚強奸案”的輿論反轉,到男童虐待案的事實澄清,我們既看到輿論關注推動案件深入調查的積極面,也目睹過片面報道對司法程序的干擾。
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媒體應當成為事實的傳播者而非審判者,司法機關需要以透明贏得信任,公眾則要以理性參與監督。唯有如此,才能讓每一個司法案件公正審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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