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4月22日,拼多多、抖音、淘寶、快手、京東全面取消了“僅退款”。
而取消的原因,又歸結為上面要求“反內卷”。
有人重寫“僅退款”的歷史,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節點,2023年3月,引發中小商家不滿,拼多多深陷“炸店”風波。怎么看,這都是“僅退款”的負面新聞。為何幾大競爭對手會模仿?甚至“僅退款”會成為行業標配?
其實此圖忽略了一個重要事件,2023年5月,拼多多發布了靚麗的2023年1季度財報,之后眾多媒體和大V將“僅退款”當做了拼多多的核心競爭優勢,并持續逼迫其他電商平臺學習,9月急于搶占市場的抖音電商率先引入,隨后在輿論壓力下,其他幾個平臺也被迫東施效顰(參見《》)。當然,大V可以刪文章,還可以說,企業高層才是企業決策的制定者。
外界對“僅退款”有兩個誤解,①什么東西都可以“僅退款”,②平臺不需要接入“僅退款”流程。其實,這兩個從一開始就是錯的,“僅退款”僅適用于低價商品,尤其是不適宜反復運輸的農副產品,且“僅退款”必須是平臺(裁判)介入的。買了幾千塊錢的電器或家具,沒發現質量問題,就要求商家“僅退款”的情況,根本不應該存在。
在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的情況下,“七天無理由退貨”可以有,商家負擔退貨的運費也可以有,這無需平臺介入。但“僅退款”時,商家面臨錢物兩失,平臺必須介入,以明確責任。當然,平臺可以對商家進行信用分級,不同級別的商家,平臺保護力度不同。例如優質商家,平臺可以將更多的決策權交給商家,而對于信用不佳的商家,平臺則更多參考顧客的意見,甚至對于劣質商家,平臺不僅支持“僅退款”,還應清退該商家。
“僅退款”,或“退款不退貨”,仍有存在的必要,濫用或全面取消都非理性。平臺應該根據商品的不同特點采取最適宜的方式,包括全部退款、部分退款、退貨退款,或者不支持退換貨等。例如,顧客購買了一箱鮮荔枝,這不應該支持退貨,但確有質量問題,支持全部“僅退款”或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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