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為了遏制凈移民數的增長,英國移民局正式執行新的工作簽證標準,將工作簽證的薪資門檻由原來的年薪26,200英鎊直接拔高到年薪38,700英鎊。
然而,彼得森律師行提醒您注意,在工作簽證門檻提升這一新政下,在2020年4月4日,也就是新政執行前獲批簽證的人士,在申請續簽和永居時,并不能按照首次申請時的薪資門檻來計算。打個比方,小A在2021年10月以25,600英鎊的年薪獲得了雇主擔保的工作簽證,擔保時間為3年,那么小A在2024年10月申請續簽及2026年10月申請永居時,小A的年薪若還是25,600英鎊,那么小A就不符合續簽及永居的申請條件。
怎么回事呢?下面彼得森律師行就為您詳細解析。
一、新政下,年薪門檻怎么判定?
我們都知道,雇主為雇員擔保工作簽證,年薪門檻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標要求。根據英國移民局在4月4日發布的工作簽證指南規定,若被擔保工作簽證的雇員不適用過渡性條款或其他的例外情況,其申請工作簽證時,年薪必須同時滿足或超過下述兩項標準:
- 使用一般工資門檻
- 被擔保的職位的工資標準
彼得森律師行提醒您注意,若您被擔保的職位的工資標準高于一般工資門檻,則您的年薪必須大于或等于被擔保的職位的工資標準。反之,若您被擔保的職位的工資標準低于一般工資門檻,那么您的年薪必須大于或等于一般工資門檻。
換句話說,您的年薪門檻必須達到兩個標準中數額較高的那個。
不同職位所對應的年薪門檻要求詳見英國政府官網:https://www.gov.uk/guidance/immigration-rules/immigration-rules-appendix-skilled-occupations
小科普
什么是一般工資門檻?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說的4月4日開始執行的38,700英鎊的年薪門檻。當然,38,700英鎊是一般工資門檻的上限數字,不同情況的申請人所適用的門檻標準有所不同,比如申請人擁有相關博士學位,那么他的年薪門檻為34,830英鎊,若申請人為職場新人(new entry),則他的年薪門檻為30,960英鎊。
那么什么是被擔保的職位的工資標準?簡單來說,就是工簽申請人被雇主擔保的職位編碼所對應的薪資(也就是我們所說的Going Rate)。不同的職業/職位的現行工資都有所不同,在未享受特定折扣(如博士學位、STEM學科、職場新人new entry)的情況下,特定高技能職位的現行工資甚至高達6萬年薪。
一般情況下,公共關系和傳播總監所對應的年薪門檻為62,800英鎊
獸醫所對應的年薪門檻為39,600英鎊
因此,在新政下,不論是一般工資門檻還是被擔保的職位的工資標準,要達到薪資要求獲得工作簽證,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那么對于在2024年4月4日新政落地前已經獲得工作簽證的人來說,在申請續簽及永居的情況下,則可以參考過渡性條款規定的薪資要求。
二、過渡性條款“保”舊政年薪門檻,但并不“全保”?
在英國移民法中,transitional provision(過渡性條款)是為了應對移民法和相關政策變更期間對現有移民申請人的影響而設立的臨時措施。這些規定允許在新法律或規則實施之前已經在英國持有特定簽證的人員,在一定條件下繼續受益于之前的法律或規則,避免因新規定的實施而對其在英居留和工作的安排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通俗地說,在針對工作簽證改革中,過渡性條款的相關規定,確保了新的政策不影響已經持有工作簽證的人士在申請續簽和永居時,不會因為年薪要求的大幅提升而導致工簽持有人在時間和金錢上有所損失。
但是,過渡性條款并不意味著工作簽證持有人在申請續簽和永居時能夠按照初次申請的薪資標準要求來申請。
1. 過渡性條款適用人群
首先,彼得森律師行要明確一點,過渡性條款只適用在2030年4月4日之前提交續簽及永居,該日期后任何人都不能使用過渡性條款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申請。這不難理解,因為工簽積累滿五年便可申請永居。
此外,在工作簽證職位清單中,table 2a中的職位在2024年4月4日之后便不復存在,table 2a只適用于在該日期之前獲得工簽的人士在申請續簽及永居時使用。
過渡性條款主要適用于下述幾類持有工簽的人士:
- 目前持有的工簽是在2024年4月4日之前生效的移民條款規則下獲得的;
- 工簽持有人的CoS是在4月4日前分配的,且在分配后的3個月內申請了工作簽證;
- 工簽持有人在獲得工簽后連續持有該簽證,未出現中斷;
- 工簽持有人被擔保的職位在Table 2或Table 2a中;
- 若工簽持有人被擔保的職位在Table 2a中,而目前擔保的雇主在工簽持有人申請續簽或永居時將繼續擔保工簽持有人。
2. 過渡性條款中對于續簽和永居的年薪規定
那么適用過渡性條款的工簽持有人,在申請續簽和永居時,年薪需要達到多少呢?
根據英國移民局的規定,申請人的年薪必須滿足或超過下述標準:
A.年薪必須達到或超過29,000英鎊(一般門檻)
B.被擔保的職位(table 2或table 2a中的職位)的全額工資
C. 時薪達到11.9英鎊
彼得森律師行提醒您注意,上述A和B的年薪門檻標準中,申請人必須滿足年薪數值高的那一項才具備申請資格。
3. 工簽持有人能否在過渡性條款下更換雇主/跳槽?
在上文中,彼得森律師行提到工簽職位代碼表table 2和table 2a,其中table 2a是舊政下的職位表,已在4月4日后被table 2取代。因此,目前table 2a可以說是專為過渡性條款而存續的。
因此,在此基礎之上,在4月4日之前獲批工簽的人士若要更換雇主能否使用過渡性條款這一問題,則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1.原職位在table 2a中
若工簽持有人的職位在table 2a中,那么工簽持有人在更換雇主后,需要滿足4月4日更新后的工簽政策及薪資門檻申請工作簽證,因為在改革后,table 2a中的職位已經不復存在。
2.原職位在table 2中
若工簽持有人的原職位在table 2中,更換雇主后的新職位也在table 2中,那么工簽持有人在續簽和申請永居時,只需滿足過渡性條款的要求即可申請。
彼得森律師行提醒您注意,由于table 2a中的職位在4月4日之后已經被table 2取代,因此,若您在4月4日之前獲批的工簽所屬的職位在table 2a中,彼得森律師行不建議您在獲得永居前更換雇主,否則您將不再適用過渡性條款,需要根據最新的工簽門檻來申請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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