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隊持續(xù)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fēng)險,凈化道路交通環(huán)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2025年4月17日7時3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鼓浪嶼路明南路西約50米處,對當(dāng)事人黃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窗唇煌ㄐ盘枱舯硎就ㄐ械摹?/strong>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4月14日8時44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瀛洲路崇州路西約5米,對當(dāng)事人袁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窗唇煌ㄐ盘枱舯硎就ㄐ械摹?/strong>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2025年04月13日08時4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鳳濱路鳳西路西約2米處,對當(dāng)事人季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4月13日8時31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新河公路新中路東約17米處,對當(dāng)事人支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2025年4月13日8時4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仁建路漁翔路路口南約5米處,對當(dāng)事人張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4月18日16時3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潘圓公路仁建路北約59米,對當(dāng)事人王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4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2025年4月19日8時52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新河公路新中路南約32米處,對當(dāng)事人蔣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04月19日09時2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鳳濱路鳳西路路口北約18米處,對當(dāng)事人施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04月18日17時41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江南大道興甘路東約2米處,對當(dāng)事人鄭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05
未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
2025年4月19日10時56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豐福路漁樂路西約2米處,對當(dāng)事人謝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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