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一個公務員朋友發私信問我,他自己在司法局上班的女朋友每個月有1200元的津貼,為何自己同為公務員,卻沒有這個津貼?
下面,給大家詳細說說這個1200元的津貼是怎么回事?
一、這個津貼是什么
這個津貼的全稱為“政法委機關工作津貼”,2017年人社部聯合財政部發布《關于建立政法委機關工作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該津貼發放的范圍為“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政法系統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這個津貼是針對政法系統專項津貼,因為政法系統工作人員的職業特殊,比如工作強度大、專業要求高、社會維穩責任重等,該津貼是對政法系統工作辛苦的補償。該津貼與普通績效獎金不同,具有明確的政策支撐,不納入績效獎清理范圍。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這個津貼?
1.身份限制:有資格享受該津貼的僅限政法系統內具有公務員身份(行政編制)的人員,包括政法委、司法局機關及下屬司法所的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臨聘人員均無法享受。
2.單位范圍:
政法委:負責法治建設、綜治維穩等工作的公務員;
司法局:涵蓋法治宣傳、行政復議、社區矯正等職能崗位的公務員;
基層司法所:需滿足編制、工資關系在縣級司法局且完成公務員登記的條件。
3.地域覆蓋:全國統一執行,當然具體落實受地方財政影響,經濟欠發達地區此津貼占工資比例更高(可達三分之一)。
三、為何其他單位沒有這個津貼?
1.職能特殊性決定的:政法系統承擔法治建設、矛盾調處、社區矯正等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的工作,工作風險和專業門檻較高。
2.歷史改革背景影響:2017年司法改革后,政法系統面臨“案多人少”的壓力,為了穩定隊伍、吸引專業人才,故設置此項津貼。相比之下,普通行政單位職能相對常規,職業風險較小,因此沒有。
3.政策分類管理:國家對特定行業實行差異化薪酬,如警察的警銜津貼、法檢系統的員額制補貼等。政法津貼是此類政策的一部分,其他單位因為沒有類似職能定位,所以沒有對應補貼。
四、津貼存在的爭議
1.同工不同酬爭議:
如果說是因為政法系統工作的特殊性,才設置這個津貼,但政法系統事業編制人員從事同樣的工作,卻無法享受津貼,引發公平性質疑。
2.職能虛實之爭:
部分觀點認為,政法委、司法局的工作強度低于公安、法院,給出這么高的津貼是否合理。但政策制定者強調,任何單位均有忙閑不均的部門,且津貼為了補償職業屬性而不是單純工作量。
3.地方執行差異:
部分地區因為財政壓力延遲發放或降低標準,需通過上級財政統籌解決。
總結
未來,如何平衡編制內外人員的待遇公平性,以及優化津貼與工作績效的掛鉤機制,仍需進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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