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社會司法鑒定對抗案。該全國指導案例的核心是法官對醫療糾紛司法鑒定有審查、認證、采納的職權和職責,不可以盲目照搬,放空醫療民事問責的核心審判職責。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郝辦。
咱們接著看按照毛某夫婦訴揚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民事[2007]013號)的智慧,患方律師如何應對和破解法官的“以鑒代審”謊言:
二、靈活運用鑒定策略
1. 分階段委托鑒定
先獨立委托傷殘等級鑒定(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再另行委托醫療過錯及因果關系鑒定,避免因鑒定機構捆綁要求而陷入被動。
若法院堅持統一委托,可申請在委托書中明確要求“分別出具過錯參與度與傷殘等級意見”。
2. 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2條,聘請醫學專家作為專家輔助人出庭,對鑒定意見提出專業性質疑(如診療標準適用錯誤、因果關系分析缺陷等),削弱不當鑒定的可信度。
因時間關系,今天就介紹到這里。下期接著談相同話題。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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