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總要為自己的問題找原因,其實,他們并不是為了以后更好地杜絕原因再現,而只是為自己現在的狀態拿過去當替罪羊罷了。原因的本質是過去,所以總是這樣的話,久而久之,他們就會成為原因論的信徒,在過去的束縛下無法得到幸福。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三章(4)
原文:
每一問題最好是由這個方式來考察——象算術家與幾何學家所為,將不分離的事物姑為分離。
解釋:
每個問題最好是從這個方式進行考察
即:像算術家與幾何學家一樣,把不分離的事物姑且看作分離。
這就對應了前面亞里士多德所舉的聲學與光學研究的對象的問題,
也就是說,每一個問題都是最好以這種方式加以研究——把不是分離存在的,作為分離存在的東西來考慮。
原文:
人作為一個人是一件不可區分的事物;
算術就考慮這人作為不可區分而可以計數的事物時,它具有那些屬性。
解釋:
人作為人是單一不可分的;
算術則是考慮這人作為不可區分而且可計數的事物時,它具備有哪些屬性。
原文:
幾何學家看待這人則既不當作一個人,也不當作不可區分物,卻當它作一個立體。
解釋:
而到了幾何學家那里,他既不會把這人當作一個人,也不會當作不可區分之物,而是將其當作一個立體。
原文:
因為明顯地,即便他有時亦復成為并非不可區分,
在這些屬性〈不可區分性與人性〉之外,凡是該屬于他的特質〈立體性〉總得系屬于他。
解釋:
因此很明顯,就算他有時又成為并非不可區分,
而于這類屬性(不可區分性和人性)之外,只要是屬于他的特性(立體性)總是得歸于他的。
原文:
這么,幾何學家說他是一個立體就該是正確的了;
他們所談論也確乎是現存事物,他們所說的主題實際存在;
因為實是有兩式——這個人不僅有完全實現的存在,還有物質的存在。
解釋:
這樣,幾何學家說他是一個立體就是對的;
他們所論及的也的確是現存事物,他們說的主題也實際存在;
因為實是有兩種方式——這個人不僅具體完全實現的存在,還具備質料的存在。
原文:
又,因為善與美是不同的(善常以行為為主,而美則在不活動的事物身上也可見到),
那些人認為數理諸學全不涉及美或善是錯誤的。
解釋:
再者,因為善與美是不同的(善常常是行為為主,而美則在不活動的事物上也可得見),
那些人認為數學等學術完全沒有涉及善與美,這是錯誤的。
原文:
因為數理于美與善說得好多,也為之做過不少實證;
它們倘未直接提到這些,可是它們若曾為美善有關的定義或其影響所及的事情作過實證,這就不能說數理全沒涉及美與善了。
解釋:
因為數學對于美與善說得很多,且做過許多實證;
它們如果沒有直接提及這些,但它們如果曾為美善有關的定義或是其影響到的事物做過實際證明,這就不能說數學完全沒有涉及善與美。
原文:
美的主要形式“秩序,勻稱與明確”,這些惟有數理諸學優于為之作證。
解釋:
美的主要形式“秩序、均勻及明確”,這些最好通過數學來證明。
原文:
又因為這些(例如秩序與明確)顯然是許多事物的原因,
數理諸學自然也必須研究到以美為因的這一類因果原理。
關于這些問題我們將另作較詳明討論。
解釋:
又因為這些(比如秩序與明確)明顯是許多事物的原因,
數學眾學術也自然必定是會研究到以美為原因的這類因果原理。
關于這些問題我們會另外詳細討論。
最后這部分,亞里士多德還考察了不同學科之間的一些有趣的交叉關系。
他以善和美為例,批評有些人認為數學科學對于美或善沒有說什么。
他指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他說,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對稱和確定性,
這些都是數學科學在最高程度上加以證明的東西。
由于這些(比如秩序和確定性)都顯然是許多事物的原因,
很明顯這些科學必定也處理這種意義上的原因,也就是美。
亞里士多德在這一章中闡述了科學研究對象是將事物的某一屬性抽象出來,
但它不是與事物相分離的存在,而是實體的某種屬性。
這澄清了在無窮爭論中的種種奇談怪論,起到了正本清源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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