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規自委發布關于海淀區溫泉鎮溫泉村、白家疃村
“三定三限三結合”定向安置房項目方案
公示采信情況的通告
一起來看看
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我局對海淀區溫泉鎮溫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結合”定向安置房項目設計方案進行了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收到公眾反饋意見共17條。經梳理歸類,反饋意見主要集中在建筑層高、建筑風格形象、停車、戶型方案、場地交通、內部活動場地、其他情況七個方面,現將采信情況通告如下:
一、建筑層高問題
公眾反饋意見:層高標準為什么沒有按照國家新出臺的規范層高三米執行?
建設單位反饋:依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施工圖審查執行新標準時間的通知》(京規自發〔2021〕17號)要求,以取得《保障性住房設計方案審查專家意見》為準,新標準正式實施日前已組織并通過保障性住房設計方案審查的項目可按原標準進行審查。本項目為“三定三限三結合”定向安置房項目,已于2024年11月取得《保障性住房設計方案審查專家意見》,為早日實現村民回遷,現按照原申報方案實施。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二、建筑風格形象問題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不應設置東西走向戶型問題
建設單位反饋:依據現行《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 55031-2022)等相關規范,無相關規定不允許住宅建筑設置東西向戶型。按照《北京海淀區中關村科學城北區 HD00-0115 等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21 年—2035 年)》,建筑布局提倡圍合式布局,豐富主要城市街道的城市天際線及城市立面形象。本項目結合各項技術指標要求,為滿足安全需求,適當考慮了東西向樓棟,為大家提供更為多樣化的居住選擇,同時滿足有關建筑布局和城市形象的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三、關于停車問題
公眾反饋意見:
1.隨著國家大力推廣及新能源汽車的普及,希望政府和設計單位把地庫車位在施工之前提前計劃好可以在地庫車位內安裝新能源汽車的充電樁預留好電表和走線的位置。最好是能個人車位個人安裝的方式。
2.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都不應進小區,人車分流,充分考慮自行車車棚和充電樁的使用情況
建設單位反饋:
1.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7]36號)及《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DB11/T1455-2017)相關要求:“按機動車位總數100%預留條件,按機動車位總數18%直接建設”,本項目已按相關要求建設并預留條件。
2.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均為居民日常交通出行工具,本項目依據《新建居住項目〈電動自行車相關配建指標〉的通知》(京規自發〔2023〕2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5〕7號)相關要求對非機動車位進行配置,并已充分考慮預留相應配套設施;
人車分流方面,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均屬于非機動車,本項目小區內部無地上固定機動車位,可以滿足地面人車分流。
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及非機動車車棚設置方面,本項目從安全、經濟、便捷、整體環節品質等多因素綜合衡量,優先考慮將非機動車充電樁及相關設施設置在地面,滿足居民日常停車、充電需求的同時可以保障消防安全。后期安裝的相關設施均滿足防火間距要求,交付使用后建設單位和物業單位共同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四、戶型方案問題
公眾反饋意見:建議在方案中明確各戶型(三居、兩居、一居)房源數量,對應戶型具體設計及各戶型面積區間,避免無法選到三居戶型。
建設單位反饋:我司在溫白村莊騰退前期已組織對騰退戶開展了意向戶型的調研、摸排,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方案設計和優化,目前方案三居室數量與前期摸排需求基本一致。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五、場地交通問題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HD00-0305-0006地塊車行出入口設置問題,HD00-0305-0006地塊相鄰的城市道路共有三條,北側、東側、南側分別為:躍進路(翠湖科技園六街),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向山路(翠湖科技園五路),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規劃禾田南街(翠湖科技園七街),規劃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根據相關規范標準要求,機動車出入口原則上應設置在低等級城市道路上,故該地塊的車行出入口應設置在規劃禾田南街(翠湖科技園七街)上。但注意到該地塊在北側的躍進路(翠湖科技園六街)上設置有一車行出入口,是否存在與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不符的情況?
建設單位反饋:本項目依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北京海淀區中關村科學城北區0304和0305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21年-2035年)區域交通評估的審查意見》設置,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六、室外運動場地問題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室外運動場地設置問題,注意到七個地塊中設置的室外運動場地共有3個籃球場、3個乒乓球場和3個門球場。鑒于門球在我國的普及水平相對籃球和乒乓球較低,建議可適當減少門球場數量,替換為其他類型的室外運動場地,如項目周邊目前較為稀缺的五人制足球場等。同時,建議籃球場和乒乓球場預留轉換為其他類似運動場地的能力,如網球場、羽毛球場等。
建設單位反饋:本項目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5〕7號)進行配置,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七、其他問題
公眾反饋意見:查詢該項目具體進度,及建設合同
建設單位反饋:本次公示范圍僅限項目用地紅線內規劃方案,涉及具體進度、建設合同等非規劃事項不在本次公開范圍內。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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