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2024年5月,張某欲參加朋友聚會,為了在朋友面前顯得“更有面子”,張某有了租輛豪車的念頭,張某遂通過朋友聯系到奔馳豪華車車主李某,李某想著車閑著也是閑著還不如賺點外快,雙方一拍即合。后張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造成單方事故,致使車輛嚴重損壞,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因未取得駕駛資格、操作不當等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面對面目全非的車輛,李某欲哭無淚,轉念一想,發生事故就應當找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的一席話讓李某更加崩潰,因為張某未取得駕駛資格屬于無照駕駛且將豪車出租給他人并收取報酬屬于營運行為,符合保險免責事由,因此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車輛損失。
面對“天價維修費”,李某無奈起訴張某,經鑒定車輛維修價格達到百萬,超過了車輛重置價值,最終法院未直接采納維修鑒定意見,而是綜合車輛4S店詢價、二手車平臺掛牌價、保險投保估價、車輛事發時實際價值等做出判決,后雙方未上訴,判決已經進入執行階段。
法官說法《道路運輸條例》中明確指出,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具有服務性、商業性特征,是指通過為不特定對象提供運輸服務獲取相應對價的市場經營行為。李某將私家豪車“借給”他人謀取利益,易被認定為從事營運服務,該行為導致風險程度大大增加,屬于保險公司免賠事由。所以,不能為了蠅頭小利輕易出借愛車,否則出現事故,極可能要自己買單。同時更不能愛慕虛榮,為了撐場面和面子租賃豪車招搖過市。
再一次提醒大家,車輛不要隨便借給他人!!!即便真有出借的必要,務必要謹慎小心。如果借車涉及到金錢來往、車輛又屬于非營利性質,相信看到李先生的遭遇后,大家應該知道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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