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為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帶來了新希望。在不少農村地區,“外嫁女”常因一句“嫁出去的閨女是外人”,在土地權益分配、征地補償等方面遭遇不公平對待。娘家村以“外嫁”為由將其排除在外,婆家又因戶籍未遷入不予接納,導致她們兩頭空。
全國三農調研中心的調研員跟大家強調一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規定,只要“外嫁女”戶籍仍在娘家村,且在婆家未享受村民待遇,就仍是娘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意味著,在土地征收、集體資產分配等事務中,她們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權益。以往村里“外嫁女不得享受權益”的土規定,因與法律相悖,將不再具有效力。
這部法律的實施,讓農村婦女維權有了堅實后盾,有力糾正了長期存在的性別歧視,也確立了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的平等地位。當“外嫁女”遇到權益被侵害時,可依據法律,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期待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覺守法,也希望廣大農村婦女能善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共同推動農村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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