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HR公司表示要辭退勸退,為什么還要來談話?
「法律解答」
這句話的意思是「為何企業要多此一舉?直接開除不就完事了嗎?」
這其中的理由通常情況下可以分為四種:
1、出于人道主義,給勞動者臺階下。
有些職工在職期間確實做出了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自認為從事的事情屬于企業、行業的潛規則是被默許的,然而這種規則不僅超越了企業的紅線也越過了法律的紅線。企業這么做是希望職工自己能夠體面地離職。
譬如一些互聯網大廠在搞企業反腐時,發現高管存在腐敗的證據時通常會先行談話讓其自行離開,但這些高管仍執迷不悟貪戀權錢與企業對抗,最后企業不得不選擇將證據移送公安。
2、規避被職工仲裁、辭退不合法的風險。
有些企業不僅有專業的法務、專業的律師團隊,還有專業的高管,但是他們仍然害怕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權,以及不同地方的裁判規則和裁判規則的變化。況且形成證據、收集證據的是人,避免不了可能會犯錯。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以及證據鏈之前選擇直接開除職工仍有一定的法律風險。而且,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企業還要考慮避免涉訴。
3、了解職工的性格。
一般情況下,與職工談話的以HR為主,而HR對職工的日常工作并不了解、家庭情況不清楚、可能的性格變化不了解。負責招聘的HR與談話的HR也并不一定是同一個人,倘若職工在職的時間足夠長,雙方之間更可能是一場披著同事外衣的陌生人之間的對話。故而他們需要通過談話的方式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4、排摸、摸底。
有些企業可能掌握了職工初步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但不夠充分,于是選擇通過一定的方式去了解職工的底牌。一方面可以確認已收集證據的真實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從職工的話語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從而補充證據。
故而只有了解企業離職談判背后的目的,才能判斷對職工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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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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