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春節(jié)剛過不久,來自廈門的安律師就將一面錦旗送到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院民四庭承辦法官林錦成功調解的一件商事糾紛案件表示感謝。巧合的是,同一起案件中,另一方代理律師在不久前也送來了一面錦旗,并特地轉達了他的外籍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贊譽。
一件案子,兩面錦旗。在這“雙贏多贏共贏”的背后,是福建法院堅持為民司法,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不斷努力。
2021年12月,福建一家企業(yè)從巴西購買了7萬余噸的大豆,委托一家外資航運公司船運至中國。
大豆在經歷一個月的航運后,抵達福州港口。在卸貨時,貨主方卻發(fā)現大豆中存有的玉米、小麥、土灰等雜質超過了標準。雜質超標,將影響整船大豆的用途,據貨主方估算,造成的損失將達到數百萬美元,他們認為,雜質超標是航運公司在運輸過程中因管理疏漏造成,為此,貨主方將航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航運公司賠償貨物損失。
而航運公司認為,自身運輸流程完全合規(guī),海上航行期間盡到了充分且合理的管貨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并出示了第三方檢測報告和相應證據,表明貨物雜質問題應是裝船地裝貨時造成。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航運公司構成違約,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的主張不成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我們妥善、謹慎地履行了運輸合同項下承運人的管貨義務。這批大豆在我們運輸的責任期間并未受到外在不良影響的,公估公司、海關等的檢測報告也能夠支持我們。所以這個結果對我們而言是公平合理的。”航運公司在一審后表示。
“一審后我們感到相當委屈。”貨主方回憶到,“這批進口的大豆用于多方面加工,涉及食品、畜牧等多個產業(yè),過多的雜質會直接影響到下游產業(yè)鏈,造成的損失多達百萬。所以即便一審不支持我們,我們也堅持要討個說法。”抱著這樣的心態(tài),貨主方選擇上訴,案件來到福建高院,進入二審程序。
受理該國際海運合同糾紛后,林錦與書記員對案件開展了兩次深入的調查,從提單簽收細節(jié)到國際海運慣例再到海關抽檢情況……他們對證據進行“地毯式”梳理,并逐一厘清爭議焦點。
案件審理過程中,林錦發(fā)現,雙方矛盾出現了從法律個案層面蔓延至商業(yè)層面的跡象,已不能從簡單的合同糾紛去考慮,而是涉及到了企業(yè)形象、行業(yè)責任甚至國際商譽等方面。
為此,在二審庭審中,林錦有意地將庭審焦點從“是否賠償”轉向“如何修復關系”,并提出讓雙方進行調解。面對法官的提議,庭審中的雙方也理解了法官對案件的用心,坦然接受調解建議。
在與航運公司當事人溝通時,林錦開門見山:“一審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你們并不構成違約,但是法律上無責不等于無需審視服務瑕疵。特別是作為國際航運企業(yè),中國市場對貴公司而言是有相當分量的,企業(yè)社會責任應體現在對客戶關切的積極回應中,所以此案最終的處理方式將直接影響客戶對中國市場的信心。主動承擔責任雖然對貴公司而言可能并非法定義務,但一定是贏得長期合作的戰(zhàn)略選擇。”一番設身處地的掏心話,讓原本占理而態(tài)度堅決的航運公司代表陷入了沉思。
面對貨主方,林錦也擺事實講道理:“在無法提供相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并不能把貨物出現雜質認為是運輸方作為。而且,糾紛本質并非是大豆出現貨損,而是雜質含量多少,實質上屬于貨物品質的糾紛,跟運輸過程并沒有實際聯系。”
隨后,他又算起“時間成本賬”:“訴訟程序每延長一日,貴司供應鏈的不確定性就增加一分。選擇調解方案,表面上看好像是放棄了訴訟程序和權利,但實際上卻能最大限度避免損失增加,又可維系后續(xù)商業(yè)合作基礎。這種將“法言法語”轉化為商業(yè)語言的溝通方式,讓貨主方代表連連感嘆:“法官的釋法說理,精準觸達商事主體核心關切。”
最終,在經過深入的交流后,雙方達成和解。貨主方撤回上訴,而航運企業(yè)主動提出給予貨主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并表示將優(yōu)化跨境運輸品控流程。“這筆錢不是單純的補償,而是我們對行業(yè)進步的投入。我們和當事人匯報后,他們也非常認可我們中國法官的司法理念和國際視野,這是當事人執(zhí)意要向中國法院贈送錦旗的原因。”航運公司代理人李律師說。
“耐心調解,化解紛爭;國際視野,胸懷天下。”錦旗上紅底金字的贊語,不只是當事人對法官的褒獎,更是人民群眾對福建法院從“定分止爭”到“治未病”司法理念的贊同以及從“就案判案”到“國際視野”的認可。
“法官既精準把握《海商法》與國際貿易慣例及最高院指導案例的銜接,又能從企業(yè)戰(zhàn)略角度預判糾紛的長遠影響,這種跨界思維,在我們看來,代表著中國司法與國際商事治理接軌的方向。”李律師表示,“法官沒有停留在‘輸贏’層面,而是引導我們思考,作為一家航運行業(yè)頭部的企業(yè),如何通過個案樹立行業(yè)標桿,如何展現超越合同范圍的擔當。”
而貨主企業(yè)代理人安律師也對調解過程高度認可:“起初我們堅持上訴,是擔心司法程序‘一錘定音’后問題被簡單化處理。但法官沒有局限于法律條文的‘對錯切割’,而是真正傾聽企業(yè)的核心訴求,為雙方架起了信任的橋梁。”他特別提到,“法院提出的和解方式,更著眼于預防未來可能出現的行業(yè)矛盾,這種‘向前看’的司法智慧,我們很欽佩。”
“簡單按照法律依據一判了之,雖然能做到‘案結’,但未必能夠‘事了’‘人和’。面對涉外案件,能夠從更廣闊的國際視角來全面處理案件,最后取得雙贏多贏共贏的效果,才是我們涉外審判的應有之義。”作為案件審理法官,林錦如此“自評”。
當法官手握法槌不忘社會責任,當司法裁判延伸出治理效能,在堅守規(guī)則底線的同時,以更高智慧和更廣視野破解難題,不僅讓矛盾糾紛巧妙化解,更讓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持續(xù)優(yōu)化。
這種充滿司法智慧與人文溫度的實踐,正一筆一畫為法治建設寫下生動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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