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24年8月,王某看中了某小區的一套房產,于是找到某房產中介公司,約定好中介費為成交價格的2.5%。該中介公司多次帶王某進行實地考察,王某也對房子很滿意,于是中介公司積極與房主溝通,最終把價格從120萬講到了100萬,并草擬好了買賣合同。
王某覺得兩萬余元的中介費有點貴,就通過小區的物業群加上了房主微信,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終以95萬元的價格從房東手里買下了這棟房子。中介公司得知這件事情后,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了“跳單”,就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支付中介費2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與該房產中介公司已經達成了中介協議,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本案焦點在于王某的行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繞過了中介人直接簽訂合同。在本案中,中介公司為王某提供了房產信息、積極與房東溝通等實質性的服務,王某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直接與房東進行交易,王某的購房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該公司提供的服務,故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跳單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王某應當支付相應的中介服務費。
經主持調解,王某自愿支付中介費8000元,雙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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