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檢察院檢察人員來到位于贛榆區海頭鎮的某船舶修造廠開展“送法進基層”法治宣傳活動,并對所辦案件跟蹤回訪?;顒又?,該廠負責人王某某向檢察機關表達了誠摯的謝意。這是怎么回事?
時間回到2011年。當年12月,贛榆區某船舶修造廠投資人王某某因經營需要,向孟某某借款250萬元,雙方約定月息2分。在王某某償還了部分借款后,2015年2月27日,雙方經結算,王某某重新出具了一份266萬元(含66萬元利息)的借條,交給孟某某,雙方再次約定月息2分,2015年10月底還清。因王某某未按約定償還借款,孟某某于2016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王某某及其妻子李某償還借款本息。
2016年5月16日,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后來,因王某某仍未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還款,孟某某于同年8月1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后,王某某在還款65萬元后無力繼續還款。2017年11月23日,在未查詢到王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檢察官,我愿意還款,但就是想把利息算清楚,再這樣執行下去,我們就完全無法承受了,企業也就垮了。請檢察機關幫我們想想辦法?!?024年8月8日,王某某向贛榆區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依法受理后,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問題癥結在于雙方約定的借款利息較高、拖欠還款時間較長,王某某背負的債務包括借款本金266萬元以及滾動增長的利息478萬元,再加上滯納金,清欠金額高達700余萬元。”承辦檢察官表示。通過調閱原案審理和執行卷宗,查詢案件執行情況及詢問相關人員,核實雙方借款時間、金額、利息及款項交付的實際情況,檢察官發現那張266萬元的借條中存在重復計息的情形,損害了王某某及其企業的合法權益。
承辦檢察官詳細了解王某某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后得知,近年來,該企業先后與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機械儀器研究所等單位緊密協作,培養各種技術人才,研究制造燈光圍網漁船、油電混合推進漁船等科研產品,是一家吸納就業近百人、具備年修造400余艘各類船舶能力的民營企業。鑒于當前王某某的船舶修造廠經營狀況良好,王某某本人的還款意愿較強,檢察官提出通過和解方式減免部分利息的想法,得到王某某的認可。
為實質性化解這件涉企糾紛案,承辦檢察官在前期多次進行電話溝通的基礎上,于2024年8月24日,將雙方當事人約到該院檢察和解工作室,經過耐心釋法說理,使雙方關系得到緩和。隨后,該院趁熱打鐵,組織召開聽證會,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借款本息等由之前的700余萬元降至360萬元;約定王某某于2024年10月1日前支付120萬元,今年1月1日前支付剩余的240萬元。
“檢察機關通過召開聽證會定分止爭,一方面讓債權人孟某某能夠拿到逾期十年的欠款;另一方面幫王某某擺脫了訴累,使他可以專心經營企業,辦案工作取得了雙贏效果。”參加聽證會的律師表示。
為保證和解協議的順利履行,承辦檢察官多次與王某某進行電話溝通,闡明誠信的重要性,同時向其船舶修造廠了解法律訴求,為該廠提供船舶修造、技術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幫助。
2024年9月27日、今年1月1日,王某某按照協議約定,分別將第一期120萬元、第二期240萬元,合計360萬元欠款全部支付給了孟某某。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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