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我們多次前往西安、鄭州等地催要租賃費都沒結果,經過法庭調解終于解決了問題,非常感謝你們!”5月6日,漢臺區法院河東店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及多被告的租賃合同糾紛,被告現場支付全部租賃費。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間,杜某等人因施工需要租用某建筑公司的工程機械設備(該工程系鄭州某工程公司作為總承包人分包至西安某建筑公司)。施工結束后,杜某等人向該公司出具抬頭為西安某建筑公司但未蓋章確認的租賃費用結算單。此后某建筑公司多次要求支付租賃費,杜某等人均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支付,某建筑公司遂將杜某等人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劉海波詳細翻閱案卷,發現該案被告涉及兩名自然人、兩個公司且案涉工程涉及轉包、分包,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來自不同省份,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均有異議,且案件關鍵承租人杜某未到庭參加訴訟,案件部分事實一時無法查明。如果依據現有證據一判了之,可能一案生多案,不利于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為防止給當事人造成訴累,承辦法官及時調整辦案思路,以費用結算單作為突破口,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情況下,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別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一方面向杜某等人釋法明理,讓其對相關法律規定及違約后果有更加準確清晰的認識;一方面引導某建筑公司從訴訟成本等角度考慮,與被告協商解決糾紛。
歷經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明顯緩和,均表示愿意協商解決糾紛并作出讓步,最終在法官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杜某等人現場向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設備租賃費二十萬元,一起歷時四年的糾紛徹底案結事了。
供稿:劉海波 張馳航
編輯:鄭 真
校對:鄭 真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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