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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兩點的手機震動聲格外刺耳,徐先生盯著催費短信上的“欠費10328元”渾身發抖——這套自2019年交房就空置的毛坯房,竟讓他背上“老賴”污名。更魔幻的是,當他在業主群曬出黑漆漆的毛坯房照片質問物業時,管家竟在群里@全體成員:“個別業主拖欠物業費,將啟動法院訴訟程序。”這則發生在青島某高端小區的真實糾紛,揭開了中國6000萬空置房業主的集體焦慮。
01
毛坯房里的“幽靈賬單”:三年未住為何天降萬元債務?
2019年11月,徐先生掏出畢生積蓄買下某樓盤精裝房,卻在驗房時發現墻面滲水、地磚空鼓等問題。開發商承諾的“拎包入住”變成無限期維修,徐先生一氣之下拒絕收房。2023年5月,他突然接到物業律師函,要求補繳2019年12月至今的物業費及滯納金,總額超萬元。
“房子都沒交付使用,物業憑什么收錢?”徐先生翻出當年的《拒收房通知書》,卻發現物業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里赫然寫著:“自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計費。”更令他震驚的是,法院調解員透露:近三年該小區已有11戶空置房業主被起訴,涉案金額超50萬元。
02
法律放大鏡:空置房物業費真是“霸王條款”嗎?
《民法典》第944條如利劍懸頂:“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無需接受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山東創凡律師事務所李慧敏律師指出,物業服務的本質是公共產品——電梯需要維保、消防通道需要暢通、綠化需要修剪,這些都不會因某戶房屋空置而停止。
徐先生的案例中有三個關鍵事實:
1. 開發商已按合同約定時間通知交房
2. 房屋質量問題屬開發商責任,與物業無關
3. 物業確實提供了小區整體服務
“就像電影院不會給空座位退票一樣。”李律師用這個比喻刺痛了無數空置房業主的心,“物業服務的對象是全體業主共有部分,不是單個房屋。”
03
催繳單背后的灰色江湖:誰在薅空置房羊毛?
調查發現,某些物業公司正將空置房變成“提款機”:
1.篡改計費起點:北京某物業將“交房日”偷換概念為“開發商取得竣工備案表日”,導致業主憑空多繳8個月費用
2.注水公攤能耗:杭州某小區將物業辦公用電計入公共能耗,空置房業主被迫分擔
3.天價滯納金:廣州某業主因人在國外未及時繳費,3.2萬元物業費滾成9.8萬元
更令人心驚的是,某物業經理私下透露:“我們專盯空置房催繳——這些業主不住小區,看不到服務瑕疵,訴訟勝率高達90%。”
04
破局指南:空置房業主必須掌握的3把金鑰匙
1.拒繳≠維權,聰明人都在要折扣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空置房物業費可協商減免。徐先生最終與物業達成協議:補繳70%費用,免除滯納金。記住談判話術:
“根據青島市規定,空置半年以上最多可打七折”(出示地方政府文件)
“我可以預繳兩年費用,但要簽書面優惠協議”(化被動為主動)
2.開發商坑你,別讓物業背鍋
房屋質量問題應單獨起訴開發商,在物業費訴訟中提出“開發商賠償款抵扣物業費”主張。濟南法院曾判決:開發商賠償的3.6萬元質量賠款可直接沖抵物業費。
3.滯納金不是無底洞
法律支持的滯納金不得超過欠費本金的30%,且物業必須證明實際損失。遇到“利滾利”式催繳,立即向住建局舉報。
05
冰冷數據后的溫暖生機:這些錢其實可以省
1. 空置房“休眠套餐”
成都某物業推出“基礎安保套餐”,費用僅為正常物業費的40%,暫停綠化維護等非必要服務。
2. 物業費換租金
長沙業主王女士將空置房委托給物業出租,用租金抵扣物業費后年凈賺2萬元。
3. 開發商代繳陷阱
警惕“預繳三年物業費送家電”活動,務必在合同注明“實際收房日起算”。
06
全國家業主要覺醒:你的沉默正在縱容貪婪
住建部數據顯示:全國物業費收繳糾紛中,空置房占比達37%。這些糾紛暴露的不僅是法律認知偏差,更是物業服務的系統性異化——當保安亭變成收費亭,當管家變成催債人,我們是否正在豢養行業怪獸?
值得借鑒的是深圳業主的做法:他們成立空置房聯盟,集體談判獲得六折優惠,同時監督物業每月公示電梯維保記錄、消防檢查報告。正如維權代表所說:“我們可以為公共服務買單,但絕不做蒙眼交錢的冤大頭。”
07
物業費買的不是“服務”,而是“服務承諾”
徐先生窗臺上的催繳單正在風化,但中國2.8億城鎮家庭與物業的博弈遠未結束。下次簽物業合同時,請記住:物業費買的不是“服務”,而是“服務承諾”。當我們學會用法律武器爭取權益,用商業思維看待物業服務,空置房里的每一分錢,終將化作推動行業變革的星火。
(本文案例來源于公開報道,觀點僅供參考。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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