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關于宅基地使用權的獲取,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公開申報審批流程。
需申請宅基地的農戶應首先向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交書面建房申請,由該組織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步審核,并將申請人家庭狀況、擬用地塊位置等信息在村集體范圍內進行首次公示,重點公開宅基地分配面積、家庭人口規模及現有宅基地使用情況,通過全流程透明化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宅基地分配的規范性與公正性。
第二,關于構建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體系,推進宅基地資源市場化配置。
關鍵舉措包括:明確宅基地流轉方式如轉讓、出租等交易形式,同時針對農村土地特殊性設置合理約束條件,主要體現為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積與家庭人口數量動態匹配、不超過地方規定標準等原則。
農戶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后將喪失再次申請資格,并需配套完善閑置宅基地回收機制。特別要建立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打破現行無償分配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因無償使用導致的多占、超占現象,緩解宅基地資源緊張局面。
第三,完善農村宅基地退出激勵機制,構建"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
當前宅基地管理存在"雙向梗阻":前端群眾反映申請困難,后端存在大量房屋空置浪費。
建立退出激勵機制的核心路徑是制定補償標準,確保農戶獲得的政策福利不低于現有宅基地權益價值,或補償標準不低于土地增值預期。同步應構建多層次農村住房保障體系,解決退出農戶的居住問題。
此外,通過征收土地占用費、閑置費等經濟手段提高宅基地持有成本,當持有成本超過預期收益時,形成經濟杠桿倒逼閑置宅基地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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