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人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會比較關心是否需要加班,加班情況是否嚴重。這也可以理解,畢竟誰都想找一份不用加班的工作。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實際情況中,不需要加班的公司實在是太少了。在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當下,幾乎所有公司都會存在加班的現象。所以對于那些剛加入公司,還處于實習期的新人來說。如果自己不主動加班,那么到最后可能連轉正的機會都沒有。
最近有位網友給我發來私信,分享了她的親身經歷。為了保護這位網友的隱私,這里就稱呼她為高小姐吧。高小姐說自己是今年剛畢業的大學生,初次踏入社會進入職場。剛入職這家公司沒多久,高小姐就發現這家公司加班的情況比較嚴重。不過想著自己是新人,沒多少工作經驗,而且還處于實習階段。所以也就和公司的其他同事一樣,每天都留下來加班。進入公司快兩個月了,幾乎每天都是晚上10點多才下班。
她以為自己每天辛苦加班,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到時候領導看自己如此勤奮,試用期過后應該會讓自己通過。讓高小姐沒想到的是,就因為自己周六參加同學婚禮,所以那天沒加班。結果隔天就被領導叫去辦公室,通知她被辭退了,告訴她下班就可以走了。
高小姐的遭遇讓人同情,碰到這樣的領導也實在是遇人不淑。不過在了解完她的遭遇之后,我給了她以下2點建議,希望能夠幫到她。
一、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要滿足相關情形,否則要給經濟賠償
很多企業管理者由于對勞動法不夠熟悉,以為只要在試用期內,公司便可以隨意地辭退員工,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對于辭退員工,勞動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8、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明確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給出一定的標準。否則隨意辭退員工,需要做出一定的經濟補償。
高小姐被辭退了,公司又沒有給出合理的理由。也沒有給出任何證據能夠證明,高小姐不能夠勝任這份工作。所以高小姐有權向公司追討賠償金,以及自己的加班費。不過這部分需要高小姐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加班了,才能夠拿到自己的加班費。
二、 面試的時候問清楚公司是否存在加班的現象
現在很多公司加班的情況都十分的嚴重,不過這些情況都可以在面試時咨詢清楚,面試官一般都會如實回答。并且如果該公司存在著加班的情況,或者加班的情況十分嚴重。面試時HR基本上都會進行詢問,了解求職者是否能夠接受加班。
按照當下的大環境,大部分的公司都存在著加班的情況。只是加班情況的嚴重不同而已。所以求職時要了解基本情況,再結合自身實際去判定,看自己是否能夠接受加班。
曦說:高小姐的遭遇讓人同情,不過早日離開這種公司也好。天天加班到深夜,久而久之身體也會受不了。既然高小姐只是因為偶爾一天沒加班,而遭到領導辭退。且領導又沒有給出證據證明,高小姐無法勝任這份工作。
那么高小姐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如果高小姐自己能夠拿出加班的證據,還可以追回原本就屬于自己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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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學習經營管理(微信號:MBA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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