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團伙制售涉黃手辦案件。
從手辦工廠老板到文員共計12人,以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分別被判四年九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
此案可能是首例涉黃手辦被認定為淫穢物品的刑事案件,經央視報道后迅速被公眾所關注。
然而,大家的疑問也隨之而來。
制售涉黃手辦是犯罪,那制售充氣娃娃為什么沒有事?
兩者之間那條隱秘的紅線究竟劃在哪里?
擦邊手辦屬于淫穢物品嗎?
先說這起案子。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3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民警在廣東省東莞市被告人許某的兩處倉庫內查扣了3萬多件手辦,均被鑒定為淫穢物品。
而許某的網店從2022年開始,共銷售這種手辦2萬多件,銷售金額200多萬元。
同時,在徐州市孟某租用的倉庫中,公安機關也查獲了待銷售的手辦3700多件,同樣被鑒定為淫穢物品。
2024年9月,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將包括許某、孟某在內的12名被告起訴。
今年4月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人被判構成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刑期從四年九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不等。
如今,確實有不少二次元手辦制作得非常暴露,其姿態與神情也有明顯的“擦邊”意味。
不過也很少有人會把這種手辦與涉黃,甚至犯罪聯系起來,畢竟在很多電商平臺都有這種手辦展示、售賣。
暴露的手辦是否屬于淫穢物品?這一點其實在本案的審理中也出現過爭議。
判決書顯示,其中一款爭議較大的手辦,是一個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
手辦上身和下體都穿有可脫卸的衣物,胸部和關節部位做了色素沉淀。
沒有特地制作乳頭,下體也被簡化為一條線。
同時,這款手辦還有重慶市版權局頒發的版權登記證。
這樣一款手辦,屬于淫穢物品嗎?
證人+鑒定=淫穢物品
至少本案給出的回答是:屬于。
根據刑法規定,淫穢物品的定義是: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判決書先是采用了兩名證人的證詞。
兩名證人表示,在發現手辦對胸部和下體有明顯刻畫后,其中一人怕父母看到不好,特地用帶顏色的膠帶擋住了手辦的胸部和下體。
另一人則覺得手辦放在學校寢室不好,放在家里又怕父母看到后責備,于是將手辦藏在房間床底。
法院據此認為,兩名證人購買涉案手辦都亦認為有色情內容而羞于展示,淫穢性質顯而易見。
同時,判決的另一大依據是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
雖然判決書中并沒有詳細提及公安機關是如何給出鑒定結論的,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認定涉案手辦是否為淫穢物品有幾個關鍵點可供參考。
是否裸露性器官?
是否對外宣傳“可脫、軟體、仿真”,關鍵部位是否打碼?
是否特意突出性器官?
有無許可證、版權證等行政許可?
在隱秘的紅線另一頭,是無罪的充氣娃娃
但說到這里,問題又來了。
既然裸露、突出性器官等條件就可認定為淫穢物品,那比起擦邊手辦來說,充氣娃娃在這方面做得有過之而無不及。
那為什么充氣娃娃不會被認定為淫穢物品?
制售充氣娃娃為什么不涉嫌犯罪?
兩者之間最重要的區別,可能是在售賣對象上。
根據相關規定,充氣娃娃通常是作為一種性用品進行銷售,銷售對象也被明確限制為成年人。
銷售充氣娃娃等性用品的主體和平臺,在售賣過程中必須驗證購買者的年齡,避免未成年人接觸。
而二次元手辦一般沒有這樣的限制,甚至在購買群體中未成年人要占很大一部分。
因此如果制售裸露、擦邊的手辦,就有涉黃嫌疑,涉嫌犯罪。
更何況有些涉黃手辦直接標注“適用年齡7~14歲”,利用電商平臺監管漏洞流向未成年人,社會危害性顯著增加,你不撞槍口誰撞槍口?
當然,這中間確實還有一些不夠明確的地方,導致這條紅線有些隱秘。
比如,我將裸露手辦明確標明年齡限制,而未成年人利用父母的賬號在電商平臺進行購買,我有沒有踩到紅線?
又比如在本案中,涉案手辦被認定為淫穢物品的關鍵之一,是兩名證人“羞于展示”。
那如果遇到的是臉皮夠厚的有未成年人,他們“敢于展示”呢?
這手辦還屬不屬于淫穢物品?
可能,這條紅線需要劃得再明顯點。
這樣既能震懾不良商家,也可以讓正常商家不必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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