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領域立法迎來新進展,醞釀已久的醫療保障法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4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保障法(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要以此次立法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我國醫療保障政策體系,有效保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打牢人民群眾病有所醫的制度基礎。要加強醫?;鸨O管,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嚴厲打擊虛假診療、虛假購藥等欺詐騙保行為。要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提升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群眾守法意識,規范就醫秩序和醫療行為。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日益健全,建立起全世界規模最大的醫療保障網,群眾就醫用藥負擔持續大幅減輕,全民健康水平顯著提升。與此同時,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浮現出來,其中立法缺失問題較為突出,進而產生了三重困擾。
第一重困擾是高位階立法缺失帶來醫療保障工作協同難。當前,我國有關醫療保障的法律規范主要散見于社會保險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導致相關各方的權責界限模糊、推進工作缺乏清晰的上位法依據。比如,讓每一分錢都用于增進人民健康福祉,需要加強醫?;鸨O管工作。盡管多年來多部門扎實開展醫?;疬`法違規問題整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這項工作因缺乏上位法支撐,面臨行政法規威懾力不足、行刑銜接斷層削弱打擊效力、飛行檢查等新型監管手段未獲上位法授權等現實難題,亟須通過制定醫療保障法明確法律授權、統一執法標準、強化協同機制。
第二重困擾是現有法律條款滯后于醫療保障實踐。我國的醫療保障事業已從單純發揮減輕看病就醫費用負擔功能,向銜接養老、育幼、扶弱、新藥應用等領域工作邁進。相關工作涉及常態化制度化開展醫藥集中帶量采購、系統謀劃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深化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優化醫保公共服務等多個領域,需要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以及市場主體、社會力量等多方協調與平衡利益,并通過專門立法維持工作穩定性和連續性,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更好地回應民生關切、維護社會公平。
第三重困擾是構建公平可持續的醫療保障體系呼喚諸多“制度的答案”。我國的醫療保障事業起步較晚,需在發展中不斷解題;現行醫療保障制度缺乏統一立法規范,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等制度存在地域性差異;參保人履行繳費義務后,在個人賬戶使用規則、異地就醫報銷范圍等方面缺少法定保障和約束,易造成認知誤區和灰色地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妥善解決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激勵等工作,都亟須通過醫療保障法明確籌資責任,構建與人口結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可持續籌資體系。
2021年,國家醫保局曾公布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彼時,業界針對立法定位、如何回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等問題曾展開激烈討論。四年過去了,這部法律的立法進程進入新階段。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婁宇分析稱,伴隨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基本定型,一張覆蓋全民的健康安全網已經構建起來。但與此同時,法治層面的規范化運行仍然存在較大提升空間,首先就是立法缺失,尤其是高位階立法缺失。
在2019年和2020年連續兩年的全國兩會上,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都曾提出醫療保障立法的建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他曾表示,我國現行醫療保障制度缺乏應有的法律規范,當前主要依據只有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制,無法涵蓋醫療保障體系。
“醫療保障領域法律制度體系呈現‘九龍治水’的狀況,涉及的法律法規分散在不同的部門法中,碎片化、分散化嚴重,急需制定一部能夠從整體上推進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且具有綱領性地位的法律?!眾溆钫f。
與此同時,醫保領域的立法工作也已推開。國家醫療保障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顯示,未來五年立法工作規劃已研究制定,確立了“1部法律+3項法規+3個規章”的目標。之后,醫療保障法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的“預備審議項目”。
2021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共8章70條,包括總則、籌資和待遇、基金管理、醫藥服務、公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吸納了國家醫保局組建后推出的集中帶量采購、基金監管等各項改革的經驗。
彼時,征求意見稿的公開為醫療保障單獨立法繪制了一幅初步的藍圖。針對征求意見稿中的內容細節,各界曾展開激烈討論。有聲音指出,征求意見稿更多強調責任,對法律關系的表述不夠具體;有人則認為,征求意見稿對基本醫保個人賬戶的法律性質以及未來的改革走向采取了回避態度;而對于征求意見稿中未明確的“強制參?!薄捌脚_靈活就業為代表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制度”等內容,各方也表達了不同的意見。
形成的基本共識是,此次立法的一個核心,是將歷經二十多年探索的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法治化的軌道上實現制度成熟和定型。
在2022年與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醫療保障法繼續被列入“預備審議項目”,同時在2023年,醫療保障法被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二類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不過,在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醫療保障法并未出現。
不少業界人士認為,醫療保障法涉及的參保利益主體和部門眾多,需求多樣而且復雜,該法的制定出臺確有一定難度。
婁宇告訴作者,大家對于一些結構性制度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和改革,還很難達成一致的意見?!氨热?,醫保個人賬戶的法律性質如何界定、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保等問題,涉及廣大參保人的切身利益,同時牽扯的利益相關方較多,各方意見很難統一。特別是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問題,今年年初開始,各地陸續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保參保的戶籍限制,法律在這方面應如何規定,還有待于評估政策方案的效果。”
此外,近幾年來,我國在醫保基金監管上力度加強,手段不斷豐富,如何將相關政策制度寫進法律中,也是值得關注的。婁宇認為,在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第三章對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專章規定,在第六章監督管理中也有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監管相關的條款,整體邏輯、各條款仍需要進一步統籌安排。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醫療保障法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婁宇看來,這說明前述不少爭議問題逐步形成共識,立法方案基本成熟,可以進入立法機關審議的層面。
盡管草案具體內容尚未公開,但據婁宇了解,從2021年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國家醫保局也陸續形成了不同版本的修改稿。“隨著浙江、江蘇、上海頒布地方的醫療保障條例,我們也能從中看到最終醫療保障法的基本雛形?!?/p>
信息來源:第一財經
信息采集:衛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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