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區一起房屋強制執行案件引發關注,市民盛某及家人反映,其支付300萬元購買并合法居住了18年的雅荷花園房屋,即便在已經拿到未央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和開發商應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仍被未央法院強制執行,導致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善意購買人盛某手持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房屋為何仍被他人“捷足先登”?
據盛某陳述,1998年陜西恒星企業集團以157萬購買雅荷地產公司房屋一套。2006年4月13日,其與陜西恒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300萬元購得雅荷花園A06號房屋,雙方當日交房后一直由盛某及其家人居住。因開發商未履行辦證義務,盛某于2007年將恒星公司及開發商起訴至未央法院,該法院于2007年7月25日出具(2007)未民一初字第795號民事調解書,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并由西安雅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其辦理產權登記。
家屬稱,在2023年10月被強制執行前,盛某及家人實際合法占用房屋18年,并承擔該期間的物業費及裝修維護等相關費用。
2021年,楊某僅持房產證起訴盛某,要求排除妨害并支付房屋占用費。最終(2021)陜0112民初5114號民事判決書支持了楊某的請求,認定盛某需搬離并支付費用。盛某質疑,其持有的生效調解書與后續判決結果存在矛盾,對此盛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花費300萬元并依據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的情況下,居住了18年的房屋,竟成了非法占有人,不但要承擔騰房義務,還要向后買受人楊某支付房屋占用費?盛某及家屬認為,未央法院的判決未充分考慮其善意占有、在先購房及合法長期居住的事實,認為自身權益未獲充分考量。
執行程序爭議
2023年10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但在未央法院執行程序中,盛某提出三點質疑:
未受理執行異議:盛某于2023年10月16日提交書面異議,但未央法院未予立案審查,即于三日后強制騰房,未依法出具異議裁定書;
未履行通知義務:執行前未通知盛某或其律師到場,法院單方面執行,屋內盛某的個人物品及裝修材料未登記即移交;
主體資格存疑;執行時,楊某已將房屋買賣過戶給案外人楊某燁,楊某并非物權人,質疑楊某申請執行資格的合法性。
盛某表示,強制執行致其遭受數百萬購房款、裝修費用等損失,損害了其生存權與財產權。
當事人表示,其作為退伍老兵,相信黨和國家法律,盛某不禁提出質疑:法院已確認盛某購房合同合法,并出具了生效的法律調解書,開發商“一房二賣”是否構成欺詐?盛某依據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和生效的法律文書,居住18年為何成為妨害侵權人?楊某低價購買房屋且在盛某之后,其從未使用和到過房屋,未支付任何物業費,并多次變更登記、抵押貸款融資后轉讓房產是否真實買受人?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及異議權是否得到保障?房屋實際物權人與登記物權人的權益優先級如何認定?
盛某表示,作為善意合法購房并居住18年的實際占有人,如今不僅房財兩空,還要支付高額的房屋占用費,對此結果難以接受。當事人感慨,即便維權之路艱難,盛某及家屬表示仍將積極維護權益,不向不法低頭,希望法律能兼顧情理與事實,還其公道。
記者嘗試聯系未央法院及楊某,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法律人士指出,類似案件需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執行異議審查程序,確保當事人救濟權利。本案后續進展,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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