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青島大媽撞人后行人反賠7萬元的事件都有所耳聞,因這起事件的判決引起了廣泛爭議,一度在網上興起了關于“行人安全距離”的討論風暴。
此前扶不扶的焦慮還未消散,如今躲不躲的新困境又至,法院的一句案件圓滿化解,當成普法案宣傳引來一大片質疑,如今連央視都對此發聲了。
在青島某條人行道上,60歲的劉大媽在接聽電話時轉身與迎面走來的王先生發生碰撞。劉大媽因此受傷,并主張18.8萬元的賠償。經過一番法律拉扯,法院最終以“未保持安全距離”為由,判決王先生賠償劉大媽7萬元。這一判決結果令人大跌眼鏡,迅速引發了公眾的強烈反響。
再看以往案例,同樣的事情,同樣的索賠方式,法院給出的是“行走的安全義務應該由逆行者負責”然而,這起青島案件卻打破了這一常規,所以更加引發了公眾對司法判決合理性的質疑。
對此,官媒發文,直指問題關鍵。
對比兩起“轉身傷害案”的不同處理,在沒有充分披露案情的情況下,不能簡單地說兩案就是“同案不同判”。回過頭看,公眾對青島這起案件反應這么大,一定程度上是代入了被撞男子的角色:自己好端端地走著路,前面的人突然轉身,撞在自己身上,自己還要賠7萬塊錢。用公眾樸素的表達,這就是“無妄之災”了:每一個公民應該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不能將安全注意責任不合理地轉嫁他人。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抓實公正與效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時,就特別強調:人民法院更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定分止爭,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
總而言之,在處理這種案件時,應該堅持“誰有過錯,誰擔責”,而不是“誰受傷,誰有理”;受傷者可以得到同情,但普通人也不能被強加義務。
事件發酵后,青島中院連夜關閉了評論區,與中央媒體形成了“輿論攻防”的局面。中央媒體指出,安全距離是否應當適用于兩行人之間值得商榷。而地方法院則辯稱“合理注意義務”,但卻拿不出具體的安全距離標準,事后又緊急刪文,真是難以理解。
對此,網友更是討論激烈,照這個法官判案,地鐵里面一分鐘就要發生無數碰撞案件,本來就人擠人,一回頭就可以告后面的人撞了自己!我們執法隊伍要進行重新洗牌,重新學習考試,法官和檢察官都要從基層做起,熟悉法律法規和民間常識?!?/p>
總之,當司法判決開始要求公民預判他人行為風險,當“安全距離”成為新時代的“莫須有”罪名,我們需要的不是刪帖的遮羞布,而是刀刃向內的制度改革。畢竟,真正的法治精神,從不在判決書的文字游戲里,而在每個普通人行走時不必提心吊膽的自由中。
對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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