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想到一檔普法節目,居然被反教育了,不但大量網友對這個判法不認同,還有律師也對這個判法表達了不同意見。
近日,青島電視臺在一檔普法節目中,分享了一起“人與人追尾”的案件,本意是普及法律知識,人與人之間也應該保持有效距離。但是,節目播出后卻引發了眾多質疑聲。
事發經過
有一天,劉老太走在前面,小王走在后面,雙方朝一個方向正常前行。
可就在這時,突然有人給劉老太打來電話,劉老太順手掏出手機接聽,估計是要原路返回,所以突然來了一個大轉身,結果小王避之不及,導致兩人直接撞到了一起。
由于劉老太年紀比較大,平衡性不是很好,所以直接重重的摔在了地上。
小王見老太太倒地不起,出于好心打了120,并將老太太送到醫院做了檢查,結果被診斷為有脛骨創傷性骨折,鑒定傷情為十級傷殘,劉老太的家人要求小王賠償18.8萬元。
而小王認為是劉老太突然轉身才導致兩人相撞的,完全就是無妄之災,不愿意做出賠償,最終雙方協商未果鬧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法官聽取了雙方敘述,又結合現場監控,認為此次事故是劉老太突然轉身才導致的,故需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而小王因為沒有與劉老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同樣存在一定的過錯,需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最終,法官判小王賠償劉老太7萬元。
爭議
然而,很多網友看了這檔普法節目后,卻對法官的判法產生了眾多疑問,覺得這個判法、既不公平,也沒有根據。
有網友認為,我在路上走的好好的,是你突然轉身撞了我,造成自己受傷,憑啥還要我賠錢?
還有網友對這個安全距離表示不認同,認為在公共場合下人與人之間就沒有安全距離這個法律規定,再說后面的人也無法預判前面的人什么時候停下來,照這樣的判法,今后就算沒有挨著,只要對方因其它因素不小心摔倒了,都有可能利用“安全距離”這個漏洞來要求賠償。
也有媒體對這個判法提出了靈魂拷問,走路到底需不需要安全距離?這個安全距離應該是多少?
換句話說就是,這個判法有沒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這個判法就不合理。
也有律師對這個判法產生了異議,認為保持安全距離只適用于行駛中的前車和后車之間的距離,并不適用于行人。
不僅如此,律師還認為這種判法還有可能帶來不良社會影響,比如,有的人利用這一漏洞進行碰瓷等。
同案不同法
其實,類似事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見,但是最后判決結果卻大不相同。
《澎湃新聞》銳評文章中還引用了一起2019年類似案件,67歲王老太在離開閘機逆行時與正常排隊檢票的劉女士相撞,王老太被行李箱絆倒之后又因腦溢血而去世。
事后,王老太家屬把劉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2萬元,但法官認為逆行更應該主動避讓順行旅客,因而判劉女士無責。
而網友們對這一判決結果普遍表示認同,也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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