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針對引發網友熱議的“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公布現場視頻的同時表示,“關于‘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
通過視頻,青鋒發現視頻展示的內容確實與引發網絡熱議的相關情況不同,但作為司法機關,在做普法宣傳之前,應當有所準備,而且釋法應該精準到位,而不應在普法內容引發熱議后,以“表述存在使用不當”來解釋,或予以推脫。
從公開的視頻看,事發當時,跌倒骨折的女子是在道路上行走,放慢腳步接電話后,停下緩慢轉身站住,另一從后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況的女子將其撞倒,導致轉身的女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也就是說,并非網上流傳的前方女子轉身被后面的人撞到骨折。
除了案發情節與網傳情況有一定出入外,案發當事人也與網傳內容有所不同,也即當事人并非一男一女,而是被撞骨折的為59歲的女人,另一當事人則為29歲的年輕女子。
應該說,事發原因并非單一的所謂行人“存在安全距離”的問題,跟在59歲女子身后的29歲女子的過錯,應該是其有什么急事,或者走路習慣,“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況”,將年長女子撞倒,導致前面年長女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確有一定過錯。如此法院認定后面29歲女子應負次要責任,應該有一定道理。
遺憾的是,法官在普法過程中何以要把這一經過調解結案的案情表述為后面女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
是為了標新立異,還是借新名詞吸引眼球,達到自己想要的普法目的?
青鋒注意到,青島這起女子轉身撞人倒地骨折案,之所以引發人們高度關注,除了法官普法所說后面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外,還在于人們以其同北京市法院判處的一起類似案例相比較而對青島李滄區法院的案例發生質疑。
據相關報道,“2019年,北京某車站的進站口處,67歲的王老太在離開閘機逆行時,與身后正常排隊檢票的劉女士相撞,被對方的行李箱絆倒跌地。之后,王老太因為腦出血而不幸去世,王家人索賠62萬元”。法院認為,“王老太轉身逆行而出,更應避讓順行的旅客并觀察周邊情況,本人對被絆倒的損害具有過錯”“劉女士正常進入檢票口,絆倒的事發全程不足4秒”“劉女士無法預見,亦無法在瞬間作出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的判斷”,最終判定,“行走的安全注意義務應由轉身逆行者負責,不應將高度注意義務強加于他人身上”而駁回了王家的訴訟。
從北京法院的判例看,判決事實清楚,論述清晰明了,有極強的說服力。而相對青島李滄區法院表述后面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可謂公平公正,更能讓人信服。
因此,青鋒認為,盡管青島李滄區法院公開的視頻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人們針對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的質疑和議論,但其僅僅表示“普法過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實不準確、表述不當,給廣大網民造成誤導”似乎有點牽強。也就是說,作為法官,每一個案件的判決,都應該事實清楚,說理到位,依法準確。否則,就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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