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午,在陜西省安康市某酒店,一場婚禮即將舉行。但就在婚禮開始前的十多分鐘,新人和婚慶公司之間的矛盾爆發了。新人一方親屬朋友將當天婚慶公司撤場、早已布置好的裝飾被搬走的視頻發布在網上,指責稱“婚慶公司中途罷場”等。
5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涉事雙方。新郎葉某表示,是婚慶公司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婚慶公司的負責人黃某則稱,工作人員曾和家屬溝通,表示對布置現場不滿意可以更改,但最終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新人家屬發布的當天婚禮現場視頻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了雙方簽訂的婚禮慶典服務合同,其中付款條約中寫明:“婚禮前一天(晚),彩排結束驗收現場布置確認無誤后,補交尾款5000元,在婚禮彩排結束驗收完付清。”
“他們承諾的裝飾和現場真實裝飾相差很大,并且到現在還在要求我們支付尾款。”葉某稱,婚慶公司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完成現場的裝飾,他們沒有確認無誤,自然不會給對方支付尾款,最終他讓婚慶公司撤場并選擇自己主持婚禮。
黃某表示,網傳視頻并非事件全部真相,她曾多次勸說新郎不要沖動,但對方一再要求其撤場,婚慶公司工作人員仍然在現場配合了燈光、音響、攝像等工作,直到新人敬酒結束才離開。
新郎:不滿婚禮現場布置如“買家秀”按合同約定拒絕支付尾款
11日下午,葉某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今年年初他聯系了涉事婚慶公司,“負責人黃某濤給我推薦了他們公司婚禮的效果圖和視頻,我們一直溝通聯系,直到2月7日才跟他簽訂婚慶合同。總花費是1萬元,當時支付了50%的費用5000元,但是對方沒有給我開發票,理由是線上交易都有記錄。”
婚慶公司收到定金
葉某稱,在給婚慶公司繳納定金時,他曾給對方發送婚禮現場布置的效果圖,婚慶公司的人表示沒問題,承諾還原度可以在80%以上。但5月9日晚上,葉某和新娘到現場去看花藝和背景板展示時,認為婚慶公司提供的裝飾和效果圖完全不一致。“就像網上的賣家秀和買家秀,是完全不一樣的。”
葉某告訴記者,他們不滿意的主要是婚禮的搭臺。婚禮大廳背后是整塊的藍顏色背景,婚慶公司搭臺只遮住了藍顏色背景中間的三分之一。這種視覺效果不但沒有還原當初的承諾,而且類似于偷工減料。葉某還稱,婚禮布置的真花也被婚慶公司換成了假花,連仿真花都算不上。
因為第二天就要舉行婚禮,葉某考慮到時間有限,便要求黃某對部分內容進行整改,但對方“對提出的要求都一一駁回”。當晚11點多,婚慶公司另一負責人黃某濤給葉某發消息,要求支付剩下50%的尾款。葉某認為婚慶公司的現場布置根本沒有達到預期承諾,因此沒有支付,并認為這是和雙方提前溝通好的事情,是對方出爾反爾。
“第二天婚禮定的是11點58分開始,11點35分婚慶公司的人把我喊到婚禮臺的側面,跟我溝通說現在把尾款付一下,不然等會兒婚禮就沒有辦法開始了。我又強調說婚禮后給你付款,她說‘那不行,我們就沒辦法開始了’。此時距離婚禮開始還有15分鐘,我就說行,那你帶著你的團隊先撤、先暫停,我的婚禮我自己來主持。”關于當天現場溝通過程,葉某如此向紅星新聞記者表述。
在葉某家屬發布的視頻中,婚慶公司的人員將花朵、展板等搬走,其中新人的一名親屬說:“現在是婚慶公司中途罷場,只有我們的新郎一個人在舞臺上面,準備主持這場婚禮。”
新人家屬發布的當天婚禮現場視頻截圖
葉某告訴記者,黃某曾多次要求他們確認現場無誤然后支付尾款,“合同里面有婚禮現場要求新人確定現場滿意無誤后執行,他們沒有做到,所以是他們違約在先。我提前支付了婚禮費用50%,5000元定金。1萬元的總費用是從婚禮開始到婚禮結束,婚禮開始之前他們都已經撤臺,現在還強行要求我支付剩余50%的尾款,這樣合理嗎?”
婚慶公司:多次勸阻新郎未果配合燈光音響攝像等至敬酒結束
同日,涉事婚慶公司負責人黃某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則陳述了另一版本的事情經過,并表示:“真相是他讓我們撤臺,給我們只留15分鐘時間,讓我們必須撤了。我們全程配合著燈光、音響,包括攝影攝像,全部配合他,一直到他敬酒結束,我們才撤場。”
針對新人對現場布置不滿的細節,黃某稱,家屬從網上找的圖片,要求現場布置的背景展板前要有一朵粉色和白色漸變的花朵。但是新娘到了現場之后認為網圖中的顏色是香檳金,要求婚慶公司進行更換。
“我跟她解釋,咱干了十幾年婚慶,這個東西是什么顏色一眼就能看得出來,不可能給你弄錯的。再說要香檳色,我立馬給換都沒有問題,但是可能會影響整體的效果。我們當時是這么勸的,晚上十點多找跑腿去買,重新制作后給換上了。”黃某表示,沒想到更換完之后新娘依然認為花朵顏色不對,“我們就又把那個粉白色漸變的花又給換回去了。”
黃某回憶,5月9日晚他們的工作人員忙到深夜11點,將布置完的現場圖發給新娘之后,對方說布置的現場她全部都不滿意。紅星新聞記者獲得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新娘表示:“你跟我說再多都沒用,你現在布置那個場景,我不喜歡。”“結婚是人生大事,就這一次,你給我布置成這樣,我不滿意,還不讓我說了。”“難道遇到不喜歡的東西,我還要勉強接受它嗎?我還要違心地說句我喜歡?”
第二天早晨,黃某帶著花藝師重新在現場布置,“我們9點之前把活都干完了,把所有東西包括花藝都重新調整了一遍。”黃某告訴記者,10點新娘到酒店后,上臺擺拍時主持人曾詢問新娘對現場布置的意見。“新娘點頭說好,我們想著這肯定就沒有問題,就找新郎結尾款,結果新郎還是說要等到婚禮結束之后再說。”
黃某表示,她曾經和新郎協商要不先支付3000元,留2000元的押金,但還是被拒絕了。“新郎就一直說不行,不可能結尾款,等到婚禮儀式結束之后再算賬,一直都是這種話。導致到最后溝通無果。新郎說讓我們15分鐘撤場,把所有東西都搬走,實在沒有辦法我們才撤的。”
黃某稱,對于新郎要求撤場的行為,她和工作人員多次勸阻其別沖動,但未獲成功;現場僵持以后,新郎家親戚讓把東西搬上去,她立即讓工人把所有花又擺上,音箱、燈光等人員都是正常給新人使用的。“我們壓根兒就沒想撤。他們非要讓我們撤,我們有什么辦法?”
律師分析:新郎可依據合同先履行抗辯權婚慶公司可自證沒根本違約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新郎葉某稱婚慶公司未按要求完成現場裝飾,未確認無誤,從雙方合同來看,新郎有權要求不支付尾款。因為合同明確了付款條件,而在婚慶公司未滿足布置要求的情況下,新郎可依據合同的先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尾款。
婚慶公司若確實存在未按合同履行的情況,在未解決違約問題前,其主張支付尾款缺乏依據。但如果婚慶公司能證明自身雖有部分不足,但不構成根本違約,且愿意采取補救措施來彌補,還得新郎一方同意,那么婚慶公司可在解決爭議后,根據最終認定結果來主張尾款。但雙方目前對婚禮現場布置存在爭議,新郎也沒有最終確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婚慶公司要求支付尾款,難以獲得支持。
譚敏濤表示,對于爭議問題,若雙方有調解意愿,市場監管部門可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達成解決方案。若雙方矛盾尖銳,無法協商,或對合同條款理解、違約責任認定存在重大分歧,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認為,雙方簽了合同就需要根據合同規定來履行,合同明確約定了在婚禮前一天(晚)彩排結束驗收完現場布置確認無誤后才補交尾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如婚慶公司沒有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沒有讓客戶滿意或者違約,客戶可不支付尾款。如果能夠證明婚慶公司沒有按照要求完成現場裝飾,此時支付尾款的條件未達成,結婚一方有權要求不支付尾款,但雙方可以協商變更現場布置。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請求第三方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準備協議、協商記錄等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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