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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工程都驗收半年了,質量有問題您早不說?"
項目經理張強盯著甲方甩出的《質量問題整改清單》,手指關節捏得發白——明明竣工驗收時全員簽字,現在卻突然冒出17項整改要求,300萬尾款說扣就扣。
這樣的戲碼,在工程行業每天都在上演……
一、法律依據:質量問題≠可以隨意扣款
《民法典》第799條: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得以質量不合格為由拒付工程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一)》第12條:擅自使用工程視為質量合格
3種必付情形:
1??已通過五方驗收并取得備案表
2??未驗收但已實際投入使用(如商場提前開業)
3??質量問題與付款義務無直接因果關系(如墻面空鼓不影響主體結構)
二、見招拆招:4步破解"質量拒付"套路
第1步:鎖定驗收時間節點
立即調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簽字頁
核查實際投入使用證據(物業交接單/開業照片/水電費記錄)
(2023年杭州某產業園案例:開發商以地磚裂縫拒付,律師用開業儀式視頻打贏官司)
第2步:區分質量責任歸屬
設計缺陷?材料問題?施工不當?
關鍵證據:
? 材料進場驗收單
? 監理日志
? 設計變更簽證
(某精裝房項目因設計缺陷導致滲水,法院判決發包方承擔70%責任)
第3步:啟動反制程序
收到《質量整改通知》7日內書面回函
要求第三方檢測(建議選省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同步發《工程款支付催告函》
話術模板:
"貴司提出的XX問題經查屬保修范圍,我方愿依約履行保修義務,但根據XX條款,該事項不影響工程款結算……"
第4步:精準計算可扣款項
三、律師提醒:這些事千萬做!
??錯誤應對1:"我們先整改再談錢"
→ 可能導致對方主張質量不合格坐實
??錯誤應對2:"扣20%當質保金行不行"
→ 突破3%法定質保金上限反成把柄
??錯誤應對3:接受"暫緩支付"書面協議
→ 可能被認定變更付款條件
工程款保衛戰,每一分都是血汗錢!
優先受償權有效期僅18個月(自應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超過3年未追討可能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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