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李文茜 通訊員 張齊玥 陳佳婷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同時責令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相應款項。
2021年,被告人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被依法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然而,這位本應積極籌措資金償還債務的被執行人,卻在2022年踏上了違法犯罪的歧途。他通過手機交友軟件,專門篩選大齡單身女性作為目標,先偽裝成溫柔且有事業心的婚戀對象,憑借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描繪騙取對方信任,再虛構自己承包工程遭遇資金鏈斷裂的悲慘遭遇,以“支付工人工資”“購置施工工具”等看似正當的理由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在成功騙得錢款后,被告人王某并未用于生產經營,而是將大部分款項揮霍一空,并拉黑了被害人的聯系方式。
2024年2月,民警將被告人王某抓獲歸案。其中,被害人甲某被騙取23.86萬元,被害人乙某被騙取1000元,被害人丙某被騙取4000元。2024年7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已有債務糾紛未能償還,被列為失信執行人,且無穩定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隱瞞其無償還能力的財務狀況,繼續以交友戀愛為幌子,取得多名被害人信任后以借的名義騙取多名被害人的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王某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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