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是一個歷史性日子,所有劇本被改寫。
就連李嘉誠也來一個180度大轉彎。
5月12日電,長和公告稱,原本計劃在5月22日股東周年大會上講述港口交易的情況,但鑒于近日不斷有股東及傳媒查詢,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特此聲明:此交易絕不可能在任何不合法或不合規的情況下進行。有關條文已于2025年3月4日的公告中說明:“交易之完成取決于一系列條件的達成,包括法律和監管部門之同意及批準、不存在違法或法律禁止的情況、獲得公司股東的必要批準以及最終文件中約定的其他適當及常規條件。”
在此之前,局長統計一下香港《大公報》對長和集團出售港口資產一事至少進行了8次以上公開警告或批評。
1. 首次警告:3月13日
《大公報》發表題為《莫天真 勿糊涂》的評論文章,首次點名批評長和交易是“沒有腰骨的跪低”,并質疑其“漠視國家利益、民族大義”。
文章強調該交易并非“普通商業行為”,而是涉及美國“霸權政治”的滲透,呼吁企業“三思”。
2. 第二次警告:3月15日
再次發文《偉大企業家都是錚錚愛國者》,通過對比改革開放初期愛國企業家的案例(如包玉剛、曹光彪),批評長和“助紂為虐”,并警告其可能“背上歷史罵名”。
3. 第三次警告:3月21日
發布《停止交割,切勿因小失大》,從法律角度分析交易風險,明確要求長和“停止交割”,并指出交易可能被美國利用為“扼制中國航運的武器”。
4. 第四次至第七次警告:3月26日、3月30日
3月26日發文《勿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批評長和“執迷不悟”,并揭露其試圖通過分拆交易規避審查的行為。
3月30日再次發文,稱長和“越勸越硬氣”,但交易已引發國家安全隱憂,并暗示中方可能采取法律手段干預。
5. 第八次警告:5月1日
發布措辭最嚴厲的評論《執迷不悟必將碰得頭破血流》,引用外交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表態,定性交易為“資敵和背叛”,并警告長和若繼續推進將面臨“極其嚴重的后果”,包括動用《國家安全法》等法律手段。
其他相關動作
港澳辦轉發批評: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多次轉發《大公報》文章,間接強化官方立場。
輿論施壓:除評論文章外,《大公報》還通過整版報道、專家解讀等形式持續施壓,例如3月31日刊文分析交易可能觸發《國家安全法》審查。
不過超過10次警告,李嘉誠真的一點反應都沒有,鐵了心賣港口。
在印巴戰爭+聯合聲明發布后,李嘉誠迫不及待表示要遵守法律法規。
最后:
長和事件說明一件事情,人教人永遠都教不會,事教人一遍就教會了。尤其是李嘉誠這種騎墻派。
另外就是印巴戰爭,大家都遠遠低估它帶來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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