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相信嗎?一名保安值班時和女友發生關系過程中猝死,法院最終判決算工傷。
這事聽起來離譜,但的確是真的。
2014年2月7日,張老三(化名)入職北京一家保安公司,被派到已經停業的某毛織廠當保安。同年10月6日中午,張老三把女友帶到保安室,結果兩人發生關系時,張老三突然猝死。
警察調查后排除了他殺可能,可這后續的發展,比電視劇還精彩。
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發了份《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理由是:“上班時間干私事,這怎么能算工傷?”
但張老三的兒子不樂意了,馬上起訴,他的理由讓人瞠目結舌:“我爸是廠區唯一保安,24小時在崗,連談戀愛都只能在保安室。成年男性有生理需求,這難道不算正常調整工作狀態?”
這官司一打,一審法院判決撤銷人社局的決定,讓他們重新認定。毛織廠和人社局當然不服,接著上訴。
二審法院最后拍板:張老三死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一審判決沒錯,駁回上訴。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只能重新認定張老三的死亡符合視同工傷情形。
簡單來說,就是保安張老三上班期間和女友過性生活,太刺激了猝死了,然后法院裁定張老三這種情況屬于工傷。
工傷的話,用人單位賠錢賠得多一點。
我們都明白,死者為大,但說實話,這判決讓我和很多網友一樣,滿腦子都是問號。
正常來說,上下班路上摔傷、出交通事故算工傷,大家都能理解。上班喝水、上廁所沒問題,不讓喝酒、打架、大聲喧嘩,這也是常識。
可誰能想到,上班期間行男女之事出意外,居然也能被認定為工傷?
張老三工作的毛織廠停業了,雖然能猜到他大部分時間吃住都在廠里,但這也不能就說他24小時都在工作吧。要是按24小時算,光加班工資都夠他家發財了。
在我看來,睡覺、做這種私事的時間,再怎么說也不該算進工作時間,這猝死了算工傷,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最讓我細思極恐的是,這個判例一開,以后類似情況怎么處理?
你們說,帶休息間的領導辦公室、醫護人員的夜間值班室,要是也發生同樣的事情,是不是都能算工傷?這口子一開,以后還得了?
越想越覺得離譜。
其實,類似這種讓人看不懂的判決還真不少。
這幾天青島那個“大媽走路轉身撞男子,男子賠7萬”的事,也是鬧得沸沸揚揚。年近60的劉大媽和王某在人行道一前一后走著,劉大媽邊走邊打電話,突然轉身撞上王某,倒地骨折還構成十級傷殘。最后法院調解讓王某賠7萬,理由是他沒和劉大媽保持安全距離。
不過昨天已經證實這是青島法院的虛假宣傳,但這事已引發了全民吐槽。
這些案件的判決,我是真看不懂,但大受震撼。
法律應該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不是用來鉆空子的。這個判決看似“人性化”,實則是在挑戰常識底線。
保安猝死固然值得同情,但不能因此就突破工傷認定的基本原則。
否則以后誰還認真工作?都想著怎么在工作時間干私事還能讓單位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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