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城市
關于違規動火作業
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小組
發現一處施工工地違規動火
案件回顧
在施工現場,襄陽悅樂坊管理有限公司張某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僥幸心理不可有!!!
張某
企業負責人
“就作業幾分鐘,沒事的,大膽干!”
消防部門
有一定要將“安全工作”牢牢記在心中,很多重特大火災都是由于違規作業引起,凡是動火作業一律要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要確保動火作業周邊無可燃物,落實安全人員現場看護和緊急事故處置預案。
消防
該行為存在“在動火作業前,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落實動火作業現場防護制度”等違規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張某予以行政處罰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處罰僅為警示策
共筑平安靠大家
你的一次僥幸
可能燒毀別人一生
“安全作業”九項準則戳下圖了解
▌編輯:楊詩韻
▌校對:舒美琪
▌審核: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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