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ST帕瓦,代碼:688184 )發布《關于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警示函,ST帕瓦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ST帕瓦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少提存貨跌價準備、虛增在建工程、印章使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導致2023年年報及2024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4月30日,ST帕瓦發布《關于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顯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ST帕瓦審計機構,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A股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間買入ST帕瓦股票,并在2025年3月25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4年4月1日起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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