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經營許可的辦理條件及流程
個人開設旅行社需要提前做哪些準備
一、旅行社注冊條件
注冊資本: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根據新公司法規定,需要在成立后五年內完成實繳。
經營場所:需擁有固定商用地址作為經營場所,盡量在50平以上,提供房產復印件或租賃合同等證明文件。
導游團隊:至少配備 3 名持證導游和一名計調人員,并提供相應社保證明。
營業設施:設立旅行社應配備傳真機、復印機、2 部及以上直線固定電話、計算機等必要營業設備。
質保金與旅責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后,需在指定銀行開設質保金賬戶,存入 20 萬元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標準);同時購入旅行社責任險,以保障游客權益。
特別提示:截至目前,海南、山西、山東、河北、江西、陜西、青海、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天津、湖南、甘肅等 14 個省市已推行旅行社質保金保險惠民政策,允許以保險替代現金繳納質保金 。
二、旅行社營業執照與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流程
起名:提前準備 3 - 5 個心儀名稱,進行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避免因重名導致審核不通過,提升注冊成功率。
準備材料:公司名稱、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身份證信息、股權比例等材料提交至當地工商部門,等待審核。
領取執照:申請審核通過后,即可領取旅行社營業執照,同時領取公章、財務章等印章。
稅務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的規定時間內,前往當地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完成稅種核定等工作,并按時履行納稅義務。
銀行開戶: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方便后續財務管理和資金往來。
材料準備申請許可:取得營業執照后,準備旅行社章程、營業設施設備清單(如傳真機、計算機等)、法人、股東、導游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提交至文旅部門申請辦理旅游業務經營許可。
等待審批:文旅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后會進行店鋪實地核查,若有補充材料等要求,及時按規定補充。
領取許可:所以審核通過后,領取旅游業務經營許可,完成全部注冊流程。
不同地區可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旅行社設立政策進行調整和細化,在申請設立旅行社前,建議提前了解當地旅行社的設立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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