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三電”安全,你我共同的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推進我區“三電”保護工作有序開展,切實增強我區“三電”設施及沿線群眾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有效預防涉“三電”事故和案(事)件發生,確保我區“三電”設施安全運行、保障市民通信暢通、推動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在“5.17”世界電信和信息社會日
即將到來之際
青白江公安在森林和諧廣場
開展“青白江三電保護集中宣傳”主題活動
民警通過設置咨詢展臺、發放宣傳手冊和小禮物等方式,向群眾普及宣傳什么是油氣“三電”設施以及這些基礎設施的重要性。同時,針對群眾關心的如何識別和防范破壞行為、發現可疑情況后的舉報途徑等問題,現場一一進行解答。現場發放宣傳資料600余份,贈送精美“三電”保護小紀念品100余件。
“三電”設施安全很重要!
這些知識你要知道
01
什么是“三電”?
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簡稱“三電”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用設施,“三電”安全關系到社會穩定、國計民生,更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
02
為什么要保護“三電”?
“三電”設施一旦遭到破壞,不僅會造成國家財產巨額損失,還會造成電器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甚至燒毀的后果,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和企業生產。
在我國通訊設施屬于國有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如果違反將承擔民事責任,行為嚴重的甚至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故遇到通訊設備損壞進而由此影響到自身的權利時,應當及時找到相關通訊公司、行政機關(如派出所、當地政府)或者是基層群眾組織尋求幫助,而不能私自處置該損壞的通訊設備,私自處置的行為可能觸犯法律。且損壞的通訊設備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未經專人處理,私人處置可能導致更大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
03
破壞“三電”設施將面臨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04
保護“三電”,應該如何行動?
◆堅決不參與任何破壞“三電”設施的違法行為。
◆堅決不隱瞞和窩藏任何破壞“三電”設施的違法行為,站在維護國家、社會、群眾、自身利益的立場,自覺遵紀守法。
◆ 一旦發現或知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通過撥打110向相關部門舉報。
保護三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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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 張毅妮
審核 | 付彪
責任編輯 | 劉斯可 李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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