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再延長30年”政策持續引發關注。不少基層干部和群眾心里有一堆問號,土地歸屬和管理咋理順?
都說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可“集體”到底包括哪幾層?
法律規定有鄉鎮集體、村集體、組集體,現實中卻多是小組在管地。有村干部直搖頭,村集體名下一畝地都管不著,權責邊界太模糊。
管理、征地、流轉、收益分配這些關鍵節點,到底該誰說了算?過去“人增增地、人減減地”,村民還能感受到土地分配的流動公平。
如今30年一包定終身,人口變了地卻不動,矛盾慢慢顯出來了。
有的家里添了好幾口人,卻沒資格分新地,有的老人去世地還在。
村民抱怨,生多了孩子沒地種,外出打工的回村也沒地,這公平嗎?
政策為了穩定集體權屬,轉向“地不隨人動”,可現實質疑聲不斷。
“以人定地”靈活卻易生亂,“地不隨人動”穩定卻可能固化利益,咋選?還有個難題擺在面前,“大集體”能不能管好小土地,縣鄉管還是小組管?有人建議把土地上交縣鄉,用“土地銀行”調節,聽起來美,做起來難。
村與村之間利益錯綜復雜,村民對本小組認同感強,上交模式缺基礎。搞集體化大變革,能不能不傷農民根本利益,考驗著決策智慧。也有人想出新招,既然地難調,那就“以錢補地”,多地的補償少地的。
可這法子實施起來麻煩不少,租金標準、地塊差價該怎么算?
新舊矛盾交織在一起,公平不是簡單補錢,更考基層治理能力。土地制度是農村變革的核心,延長承包期穩定了關系,卻沒解決根本問題。權屬不清、分配不均、管理模糊,這些都得一步步破局。
向上收歸有風險,向下放權怕不公,咋做才對農民長遠有利?
這是基層治理者必須直面的挑戰,也是萬千農民關心的大事。農村土地是農民的根,政策設計得接地氣,不能讓“集體所有”成口號。
配套調整機制得跟上,分級管理要科學,收益分配必須透明公平。只有讓村民安心,集體經濟活起來,土地改革才算真正有成效。
現在不少問題還沒現成答案,打開討論空間很重要。
法理、常識、群眾實踐多碰撞,土地制度才能走向更公正的局面。各位鄉親們,你們村里土地分配有沒有啥難事兒?都來嘮嘮!
關注天氣號,后續咱接著聊農村土地那些事兒,一起盼個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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