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的漢川汈汊湖國家濕地公園,水天相接處萬鳥翔集,翅影掠過碧波時驚起鱗鱗碎金。漢川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佇立湖畔,眼底盡是欣慰——這場歷時數年的生態保衛戰與民生權益守護戰,終于在司法的柔性調解中畫上了圓滿句號。
時光回溯:退垸還湖引發魚池承包爭議
漢川市地處江漢平原,是全國縣域經濟百強縣,而轄區內的汈汊湖曾因20世紀70 年代起的圍湖造田、圍網養蟹,陷入水域面積銳減、水質惡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生態困境。自2018年起,漢川市啟動退垸還湖工程,累計退垸還湖7.3萬畝、水域面積擴大20倍,生態修復功能顯著好轉,讓汈汊湖這顆“江漢明珠”重現粼粼波光。
漢川市汈汊湖白鷺蹁躚的熱鬧景象
然而政策推進中,一系列矛盾糾紛隨之產生。2016年,胡某等18人分別將位于漢川市汈汊湖養殖場的漁池以每畝年租金1200元轉包給魯某等18人從事養殖經營。2019年9月,隨著漢川市人民政府發布退垸(田、漁)還湖公告,案涉水面被納入征收范圍。同年12月,漢川市汈汊湖養殖場與胡某等18人分別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將青苗、地上附著物、生產工具、魚池建設等相關補償款項分別支付至胡某等人名下賬戶,其中胡某獲得補償款項113萬元。尚在承包經營期的魯某等18名養殖戶認為,上述部分補償費用應由自己享有,遂于2020年訴至漢川市人民法院,要求胡某等18人及漢川市汈汊湖養殖場共同支付補償款。
執行困境:“青苗”之爭陷入賠償僵局
漢川法院經審理認為,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應按照“誰投入、誰獲得”的原則進行補償,故判決胡某等18人向養殖戶支付青苗補償費、生產工具補償費及部分漁池建設維護費補償費,其中魯某被判決支持補償費合計39萬元。胡某等18人不服分別提起上訴,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后,胡某等人拒不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聯系雙方當事人發現,爭議核心在于養殖戶已投入的固定資產補償問題。
執行法官勘驗現場
“養殖戶在退垸還湖前就已經將養殖的螃蟹捕撈完畢,池子里已經沒有螃蟹了,根本不存在青苗等損失,他們要求賠償這個損失,我們認為不公平。”被執行人堅稱“不應補償”,18起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利益平衡:善意執行實現破局解紛
雙方劍拔弩張的背后,是生態政策落實與個體利益保障的現實碰撞。執行法官經現場勘查后,明確了該系列案件的執行定位:在遵循生態保護的基本原則上,既要保證退垸還湖的順利進行,又需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生態保護容不得拖延,但民生權益也必須守住。” 執行團隊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將政策剛性與司法柔性有機結合,展開了“三步破局法”:
——多次勘踏汈汊湖現場,向當事人逐字解讀“退垸還湖”政策及濕地保護法律法規,逐步搭建起理解與信任的橋梁。
——組織多輪協商會,柔性引導雙方當事人從“情緒對抗”轉向“清單對賬”,推動雙方當事人就案款賠償達成一致意見。
——同步向被執行人送達預拍賣通知書,明確告知拒不履行裁判義務的法律后果,以剛性的法律震懾被執行人。
截至2025年4月,該系列執行案件除5件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予以“終本”外,其余13件均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
執行法官向當事人釋法析理
“法官帶著我們看濕地、算細賬,讓我們明白生態保護不是‘斷人財路’,而是守護共同的家園。”被執行人胡某坦言,最終和解的不僅是案款,更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真切認同。
“非常感謝執行法官不辭辛勞,多次到現場釋法明理,幾番工作下來,被執行人主動支付費用,讓我們養殖戶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申請執行人魯某由衷感謝道。
如今的汈汊湖,白鷺蹁躚,熱鬧非凡。當司法的天平精準衡量“保護”與“發展”,當善意的執行消融“政策”與“民生”的冰層,綠水青山間,法治的光芒正照亮漢川市高質量發展的新航程。
來源:漢川法院、孝感中院
編輯:李潔
審核:郭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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