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昆明某拍賣機構在阿里拍賣平臺進行了一場名莊葡萄酒拍賣會,江蘇恩那食品負責人耿俊購得了多款名莊酒,包括作品一號、西施佳雅、小木桐等,收到貨后卻發現破綻重重,但拍賣機構提供的權威機構鑒定報告為真。耐人尋味的是,當耿俊主動聯系該鑒定機構并提出自費復檢后,對方卻表示可以協助聯系拍賣機構辦理退款。
01
相關名莊均貼有大商背標及防偽碼,營造出行貨感
由于該場拍賣無法實物查驗,耿俊起初只能根據背標圖片進行初步判斷。
“比如這瓶2016年份的小木桐,背標貼有大商的標,還有防偽碼,并且同期該機構拍賣了數量十分豐富的葡萄酒名莊,看起來十分像行貨。”耿俊表示,因此以3000元左右的價格拍下了2瓶小木桐。按零售價來計算,相關產品的價格應在5000元左右。
此后,耿俊還參與了后續的幾場拍賣,其表示當天一共有12-15個標的,其拍到了其中的7個,分別為4瓶2016年份的西施佳雅、2瓶2013年份的小木桐、2瓶2008年份的作品一號、6瓶2012年份的作品一號,總價約28000元。
耿俊作為名莊酒經銷商,對相關產品的市場價有一定了解。根據其提供的價格明細,所涉及產品的零售價總價在37000元左右,成交價比零售價低約24%。在拍賣市場,價格波動較常見,因此該幅度的價差并未引起耿俊的警覺。
02
不同年份名莊裝瓶時間卻一致,耿俊表示“不排除真假混賣”
4月27日,懷著激動的心情收到了所拍的名莊,但打開包裝的那一刻,耿俊意識到事情并不簡單。
“酒帽顏色、印刷、質感都不對,我才開始認真對比。”
以西施佳雅為例,酒瓶、正標、背標幾乎無可挑剔,背標貼有行業頭部進口商的中文標簽,但酒帽與耿俊手中已有的正品差異較明顯,相關對比可見下圖。
西施佳雅真假對比
“最離譜的是作品一號”。
耿俊表示,共拍下2個年份的作品一號,但無論是2008年份還是2012年份,背標上都寫著2013年裝瓶。
“商家在外包裝上對部分產品還進行了標簽標注,通過這個信息也可以判斷,商家有一定概率存在真假混賣的情況。”耿俊分析到。
通過細致的分析對比,耿俊透露“相關產品的正標以及瓶子、包裝都和正品沒有差異,問題集中在瓶帽、瓶塞等位置,很有可能是利用回收的空瓶等舊包裝進行了‘二次灌裝’。”
在耿俊看來,這已不是簡單的個體造假行為,而是有組織、有路徑的灰色操作:灌裝、貼標、回收真瓶……這套組合拳已經不屬于新鮮事了,現在則直接進入法拍市場,公開拍賣曾被視為交易更透明的渠道,如今卻成了“真瓶假酒”的新舞臺。
03
在拍賣平臺出具鑒定報告的機構自費復檢,被告知可退款
令耿俊感到最不可思議的是,拍賣平臺起初提供了一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確認產品為真品。
耿俊多次向平臺和檢測機構溝通未果,最終決定自掏腰包申請復檢,甚至提出如果產品真的是正品,愿以十倍價格補償該檢測機構。或許是此舉引起了檢測機構的重視,其很快就表示可以聯系拍賣平臺對相關拍賣費用進行全額退款。
在4月29日拍賣平臺和耿俊的微信溝通中寫到,“接到委托方和檢測機構確認,由于檢測機構失誤,我們將為您辦理您拍賣的標的物的退貨退款手續”。
5月13日,在筆者與耿俊的再次溝通中得知,相關款項已經退回到耿俊賬號,該次維權才終于暫告一段落。
對于該案件,WBO同時聯系了阿里拍賣進行核實,對于該筆訂單,阿里客服反饋“核實到拍品詳情是有披露相關的信息不保證真偽的,不對標的的品質、質量、真偽等其他性質承擔責任。”
對于拍賣到虛假產品,來自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曾對WBO透露:假如競拍者真的拍到了假酒,根據《拍賣法》第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基于這一條法規,競拍人拍到假貨,是可以起訴的。
值得注意的是,筆者通過該拍賣機構的拍賣記錄看到,同在4月22日截止的本輪拍賣中共有77個葡萄酒相關拍品,其中成交產品在30個左右。由此可知除了耿俊之外,還有多位買家入手了相關產品,最大一筆交易額為6瓶2016年份的敖云,成交價1.06萬元,這些買家中是否有人存在和耿俊相同的遭遇,仍值得關注。
最后耿俊表示,本次維權之路特別艱辛,其通過不同的平臺去投訴、去佐證,再找第三方鑒定,本來想放棄,但是為了追求產品的真相,希望能爆料出來,還是想告訴大家買酒還是要認準渠道,有售后也好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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