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XX送XX”
“一次性付款XX......”
近年來,包含此類優惠的
預付式消費模式備受青睞
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
消費者要求返還預付款
該怎么結算呢?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開始施行。參照《解釋》精神,近日,恩施市法院駐市綜治中心巡回審判庭法官譚慶芳調解一起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件,有力保護了預付式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劉某與恩施市某少兒培訓機構簽訂《培訓協議》,并支付14000元培訓班費用,約定一年內其子女可隨時上課。2024年3月,劉某發現該機構已關門,股東朱某、黃某在簽約后不久即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一并承諾無債權債務問題。得知此消息,劉某要求退費,朱某、黃某以公司已注銷且劉某未及時申報債權為由拒絕。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劉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黃某作為公司股東,在明知存在未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仍虛假承諾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并騙取簡易注銷登記,導致劉某無法申報債權,其行為已損害債權人利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后經法院釋法明理,雙方達成和解,朱某、黃某當庭退還劉某培訓費11000元,糾紛得以解決。
法官提醒
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應理性評估自身需求,充分考慮自己是否會長期使用該服務或商品,避免因優惠福利而沖動消費。同時,仔細考察商家信譽和經營狀況,提前關注商家營業執照、市場口碑、經營年限等信息。
在預付消費前詳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預付卡的功能、使用范圍、有效期限、退卡(款)條件、違約責任等事項,對于模糊不清或涉及高額回報返現的內容,務必與商家確認清楚后再決定是否簽署。
最后,妥善保存消費憑證,包括預付卡、付款憑證、消費記錄等,一旦發生問題,這些憑證將成為維權的關鍵證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四十條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的,經全體股東承諾,可以按照規定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
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公司通過簡易程序注銷公司登記,股東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承諾不實的,應當對注銷登記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因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及時依法清算。經營者依法應當清算但未及時進行清算,造成消費者損失,消費者請求經營者的清算義務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消費者請求解除預付式消費合同,經營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變更經營場所給消費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明顯不便;
(二)未經消費者同意將預付式消費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
(三)承諾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提供不限次數服務卻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消費者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消費者請求經營者返還剩余預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返還預付款本金應為預付款扣減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后的余額。
第十七條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消費者請求返還預付款的,自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時起計算利息。
當事人就返還預付款利息起算時間作出對消費者更有利的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處理。
來源丨駐市綜治中心巡回審判庭
作者丨譚慶芳
編輯丨喻靖堯
審核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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