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偽造通行記錄、虛構行駛里程“跑長買短”,以為能“鉆空子”逃避高速過路費,殊不知耍“小聰明”要付大代價。5月14日,貴州羅甸縣人民法院發布近日審結的這起案例,一個月逃繳高速過路費上萬元的兩男子因此犯詐騙罪,被判處刑罰。
▲圖據圖蟲創意
去年7月初,廣某甲無意中發現ETC系統能識別車輛中攜帶的其他OBU設備后,便想通過“跑長買短”的方式逃繳高速公路通行費,以減少載客營運成本。此后,廣某甲將該想法告訴廣某乙及王某(另案處理),并商議若其中一人從廣東地區載客來到羅甸地區后,先將車停至高速公路上的羅甸大小井服務區或羅甸停車區,由廣某甲或廣某乙駕駛廣某乙的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攜帶其他OBU設備就近駛入高速到服務區內更換廣東來車的OBU設備,逃避從廣東到羅甸路段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截至案發時,三人共計逃繳高速過路費1.29萬余元。案發后,三人已將逃繳的高速過路費全部補繳完畢。
法院認為,廣某甲、廣某乙以非法占有自己或他人名下長途營運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應繳納的通行費為目的,經共謀后在近一個月的期間內,陸續采取在自己或他人名下的長途營運汽車即將駛出高速公路出口站時,臨時更換為其他行駛短途汽車的通行設備的欺騙方式,致使通行設備的管理者產生錯誤認識后,從而少繳納了高速公路通行費……兩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鑒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賠全部損失等情節,同時結合廣某甲具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的情況,法院遂作出判決,廣某甲、廣某乙因犯詐騙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和拘役5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ETC逃費行為不僅造成國有企業財產損失,同時也破壞交通管理秩序。當前,高速公路網絡設備不斷完善,通信數據及相關檢測設備全線覆蓋,足以讓各類逃費行為無所遁形。廣大公眾要筑牢守法意識,切勿心存僥幸。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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