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5月14日訊(記者 陳勇)近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關于報名競買活魚的公告引發關注。法院為何“賣活魚”?5月14日,記者從該法院了解到,此舉是為了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魚塘地點
據悉,宿遷市駱馬湖岸線管理中心與宿遷市月半灣特種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糾紛,后經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月半灣特種水產養殖公司違反合同約定,需向駱馬湖岸線管理中心支付合同款。不過,月半灣特種水產養殖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隨后,駱馬湖岸線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向月半灣特種水產養殖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責令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但對方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執行干警通過調查,得知了月半灣特種水產養殖公司魚塘的情況。為了盡快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法院決定強制“賣魚”。
由于魚屬于鮮活物品,如不及時處理,很容易影響魚的存活,價格就會大打折扣。為了確保強制執行的順利進行,宿城區法院向全社會公開變賣,凡有意競買者,可在5月17日前向宿城區法院執行局報名。
記者從執行干警處了解到,魚塘里養殖魚的種類主要為青魚、花鰱魚等,各種魚類的數量以現場捕撈為準,變賣方式為整體打包變賣。捕撈由申請執行人找附近漁民進行拉網,費用由其先行墊付。法院主持現場公開競價,遵循“價高者得”原則。競買成功后,買受人需當場繳清全部款項至本院指定賬戶,并于競買當日將魚全部運走,運輸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目前,已有10多人向法院咨詢競買活魚事宜。法院待報名結束后再確定競買日期,后續會另行通知。(聯系人:梁警官 聯系電話:0527-82963233、18012110727)
校對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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