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對被告人趙偉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公開資料顯示,趙偉國曾掌管資產規(guī)模近3000億的清華系企業(yè)紫光集團,該企業(yè)也一度被譽為中國芯片“領頭羊”之一。趙偉國本人也在2019年以250億元財富,位列胡潤富豪榜第124位。
2021年7月,紫光集團宣布,因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券遭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第二年趙偉國被帶走調查。
編輯: 方媛
責編: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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