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年在微博上說:“法治必勝”——但勝利的前提,是每一次權力越界都能被有效制約,而非依賴輿論的偶然拯救。
前文回顧:“地方官先玩后抓女下屬”?律師被望奎警方帶走
張新年律師今天0.44分在朋友圈發了信息,人安全。定位顯示他發自黑龍江省綏化市。望奎是綏化下面一個縣。
【患難見真情,法治有力量]感謝,看到這么多師友問候關心的消息,深為感動、備受鼓舞!時值深夜,手機也快沒電了,就不一一回復了!今天下午的望奎縣公安局之旅宛如幻夢,他們給我開了一個大玩笑,最后賓主皆歡,溝通甚好!目前該局的同志們正在送我回望哈爾濱的路上。法治必勝!晚安
他為什么離開望奎,前往哈爾濱?
張新年被警方帶走的消息是在昨天下午5點半左右傳出的。這意味著他被控制了至少7個多小時。
望奎13名警察帶走張新年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也引發律師界的討伐,有些律師甚至給當地領導發短信,要求立即釋放張新年律師。
具體這次為何帶走張新年,又為何護送他去哈爾濱。目前還不知曉,也有人表示了擔憂:
被帶走,回來說人家開玩笑。這么表達,熟悉的人(可稱私眾)知道他的表達風格,但對(不熟悉的人即)公眾而言,就顯得輕佻了。畢竟,公眾的聲援與參與背后,是行業和社會的公信力。如果不把這個“玩笑”講清楚,那么,下一次,以后,其他人遇到類似的事,公眾關注的積極性,就會消退。
相信張新年何以被帶走的真相很快會大白。有朋友甚至在張新年的最新朋友圈下留言:“被脅迫下發的,您就眨眨眼?!?/p>
微博上也有人說:“用著納稅人的錢,跟辯護律師開“玩笑”,必須追責!還法治一片藍天?!?/p>
不過這一次行為,讓他代理的“地方官先玩后抓女下屬案”大火,那是個什么情況?我會扒一扒這個事情,但今天先聚焦帶走律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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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若辯護律師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等行為,應由原案偵查機關以外的機關辦理。然而,此次帶走張新年律師的望奎縣公安局,正是其代理案件的偵查機關,存在明顯的利益沖突。
這一行為明顯程序違法,可能涉及對律師辯護權的報復性打壓。
張新年律師獲釋后稱“賓主皆歡,溝通甚好”,但其被帶走的原因仍不透明。公眾擔憂這種“玩笑”背后是公權力的濫用:警方以“配合調查”名義限制律師自由,既未明確指控,也未依法回避,可能導致“合法傳喚”異化為壓制律師辯護的工具。
用納稅人的錢與辯護律師’開玩笑’,必須追責!
張新年事件并非孤例。此前熊昕律師被控“竊聽”羈押448天、周筱赟律師因辦理涉惡案件被拘留60余天,均因輿論壓力最終獲釋。
此類事件暴露了刑辯律師的高風險處境,公權力可能通過刑事強制措施中斷辯護活動,迫使律師“自我審查”,削弱當事人權益保障。
張新年律師的快速獲釋,得益于律師群體和公眾的聲援。然而,這種依賴輿論的解決方式恰恰反映了某種機制的失靈。若沒有媒體曝光,類似案件可能被辦成“鐵案”。
張新年代理的案件涉及地方主官,暴露了望奎仍有“權力干預司法”的幽靈在作祟。盡管張新年律師以“玩笑”淡化事件,但公眾的持續追問是推動真相的核心力量。必須要告訴大家公開傳喚的理由,徹查程序違法,才能避免“下一次關注消退”。
如果不能從制度上保障律師“免于恐懼的辯護權”,類似的“玩笑”將繼續成為法治之殤。張新年在微博上說:“法治必勝”——但勝利的前提,是每一次權力越界都能被有效制約,而非依賴輿論的偶然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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