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媒體人的職責不僅是要錦上添花,還要追求真相。是的,探索真相永遠是我寫作的原則,而且一生一世都不會改變。
記得2012年6月30日,天津市薊縣萊德商廈發生特大火災,作為華語新聞社天津分社社長的我曾親臨火災現場,下午5點到達時大火已被撲滅,但滾滾的沖天濃煙仍在籠罩著半個薊縣縣城,現場上有大片的自行車、電動車和小汽車在默默的等待著自己的主人。這場火災非常慘烈,據說奪去了許多人的生命,而在這些逝去的亡魂里,劉鳳麗的名字尤為引起了我的注意,并深深的震撼了我的心靈。據說她是為救人而死,死得非常英勇。那天她是和丈夫黃景生、女兒黃佳穎從在馬伸橋鎮孔莊子村的家中來到這里,一是消費,二是散心。
下午將近4點鐘時,正在二樓的劉鳳麗突然發覺一樓失火了,她一面打電話報警,一面和丈夫黃景生一起帶著女兒和十幾名顧客從二樓沖向一樓,但到達一樓后,發現一樓的鐵門已鎖無法出去,便又急忙返回二樓,當時已停電,到處是一片漆黑,劉鳳麗和黃景生借著一絲微弱的光線找到了一扇窗戶跟前,他們一面勸周圍的人不要慌,一面使勁的撞擊窗玻璃,由于玻璃較厚,黃景生砸了很長時間,最后竟用高跟鞋終于將玻璃打碎,見玻璃上出現了一個碎孔,黃景生急不可待的用手擊打碎孔旁的玻璃,當時雙手滿是鮮血,但他卻一點也沒有感覺到疼(后有一個口子被縫了4針)。當他用血肉模糊的雙手打開一條生命的通道逃出火海后,在薊縣評劇三團幾個小伙子的配合下,立即把兩部梯子捆在一起,然后又急忙爬上去救人。
身高1.7米的劉鳳麗不是自己搶先逃生,也不是先救女兒。而是首先幫別人逃生,她用肩膀扛,黃景生就在外面接,并安全的送到地面上后再去救第二個,這是什么精神?這是生死的考驗,就這樣,劉鳳麗、黃景生夫婦一連救出了四個人,但當最后一個救出他們的女兒黃佳穎時,卻再也沒能救出人來,劉鳳麗和身旁的其他七人全部葬身在火海之中。黃景生聲嘶力竭的高喊幾聲后便昏迷了過去。當他醒來時已經躺在了醫院,但是他卻再也見不到了他的妻子,黃佳穎也再也見不到了她的母親。
劉鳳麗丈夫黃景生(右)與哥哥劉長洪(左)在接受華語新聞社采訪
第二天,當黃景生趕去辨認尸體時,劉鳳麗已和許多遇難者的尸體一樣被燒的面目全非,不得不借助DNA辨認,昨天還是團團圓圓的一家人,轉眼間卻是天人永絕。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樣永遠的消失了,面對著妻子劉鳳麗那慘不忍睹的冷冰的遺體,黃景生悲痛欲絕,“鳳麗,孩子剛考上大學,我們本該一起去送孩子上學校,可是你卻去不了了,這讓孩子怎么想,她怎么受得了這個打擊,到現在她還不知道你的死訊,因為在昨天的大火中她已經受到了驚嚇,為了不讓她受到這更殘酷的打擊,我暫時還沒敢把你已經離開的情況告訴給她。”
2012年10月2日,在接受華語新聞通訊社天津分社的采訪時,黃景生氣憤的說,如果當時一樓的大門不被鎖上,劉鳳麗和那么多的人滿可以逃生,滿可以不被活活的燒死。
萊德商廈火災現場
在采訪中,劉鳳麗的哥哥劉長洪說,我妹妹是為了救人而死,該不該被追認為烈士,可為什么直到現在都過去三個多月了卻連提都不提,這還談什么弘揚社會正氣,還談什么學習雷鋒精神。再過幾天就是10月6日了,而10月6日是我妹妹劉鳳麗的百天忌日,這讓她在那邊怎么能瞑目?這又讓我們如何能不愧對亡靈?為了救人她被大火活活的燒死了,難道我們連句實話都不敢說嗎?
面對劉長洪的質問,我無言以對,面對黃景生的目光,我沉重不安,是啊,該怎樣安撫英雄?最起碼也該給黃景生一個見義勇為的稱號;該怎樣悼念亡魂?最起碼也該給劉鳳麗一項烈士的桂冠,可是直到現在三個多月過去了,對該給的榮譽給了嗎?我們的有關部門在干什么?
為了紀念為救人而英勇犧牲的劉鳳麗女士,我曾在華語新聞網上發表了一篇通訊《她在烈火中永生》(此文曾被谷歌搜錄)。然而遺憾的卻是至今也沒有探索到為救人而犧牲的劉鳳麗為何未被定為烈士?薊縣大火三年后,天津又發生了一起震驚世界的爆炸。
第八中隊隊長梁仕磊
2015年8月12日23時34分6秒,中國天津港發生特大爆炸,30秒后又發生了第二次爆炸,據中國地震臺網測試,兩次爆炸威力相當于24TTNT,而半T足以將一棟64米高樓瞬間炸毀,一T甚至可以炸毀世貿大廈。據統計死亡人數眾多,僅第五消防中隊的25名官兵全部葬身在此次的爆炸之中,第八大街消防隊長梁仕磊失聯一個月后才僅被找到了一件上衣。
第五消防中隊25名官兵無一生還
據了解,當消防人員在進入爆炸現場前,曾問過該處的門衛人員,里面有沒有爆炸物,回答是沒有。如果是如實回答,完全可以避免這么多人的犧牲,而這個至關重要的說謊人據說仍還在監獄關押,為什么不執行死刑?
有些真相,由于各種原因當時并非能夠得到,但我們卻不能停止求索和吶喊。1995年河北省冤死的聶樹斌案曾經轟動全國,其中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努力為聶樹斌翻案的事跡尤為令我感動。他曾對友人說過聶樹斌翻案那一天,他要到下聶莊那棵百年古槐下和聶樹斌父母照一張相,以此告慰聶樹斌的冤魂。并在死后埋在聶樹斌的墳旁,立一塊碑,刻上“人民警察愛人民”。我被鄭成月以一人之力對抗全省保護傘的精神感動,但愿他和無罪的聶樹斌一起安息!
鄭成月的行為令我敬佩,聶樹斌的遭遇令我氣憤,為此,我曾發文《阻撓為聶樹斌昭雪的人天理難容》。據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回憶1995年3月,石家莊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聶樹斌案,聶母張煥枝未被批準進入旁聽,但在法院門口,她看到兩個法警從警車上把兒子押入法院。庭審結束后,聶母提出想見兒子一面,在主審法官康平平和辯護律師張景和陪同下,她在法院后面一個小屋中看見了半年未見的聶樹斌。聶樹斌當時背對著門,雙手抱著深垂著的頭正低聲哭泣。張煥枝哭著喊了聲“樹斌”!聶樹斌在抽泣的顫栗中突然轉身,放聲痛哭,一聲一聲地喊著“媽——”,淚水滿面。
聶樹斌母親在兒子墳前
“我們只是哭,只是哭”,10年后坐在不太光亮的堂屋里,張煥枝吃了幾粒救心丸后,痛哭回憶著這一生中最難忘的兩分鐘。兩個干警終于分開了母子,嘴里敦促著“走吧,走吧”!張煥枝被干警揪出了小屋,邊走邊回頭,就是這樣和兒子做了最后的告別。張煥枝,知兒莫若母,她不相信這事是兒子干的,她也總覺得兒子當時有話要說,但因為激動和口吃,沒有來得及說出口。
1995年4月28日,聶樹斌的父親聶學生照例前往看守所為兒子送生活用品,工作人員告訴他,不用再來了,你兒子昨天已被槍決。
庭審時不讓家長進入,槍決時也不告訴父母,生離死別最是人生難堪事,這讓聶樹斌的父母如何接受,連最后的一點人道都沒有了,聶父在愛子死后偏癱至今,聶母則多少次撲倒在兒子那低矮的墳頭,凄厲的哭喊著:“我要我的兒子!”。
多少年來,在我筆下記載的部分歷史事件,盡管還無真相,有些似乎已經過去,但有些還在繼續上演。
2004年6月24日,天津市寶坻區發生一起聚眾持械致人重傷重殘案,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沒有鑒定人簽名的依法無效的輕傷鑒定,則將本案引入了歧途,以致在長達二十年的時間里天津各級法院作出了近百份互掐裁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6條規定:“鑒定書應當由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并附鑒定人的相應資格說明。委托機構鑒定的,鑒定書應當由鑒定機構蓋章,并由從事鑒定的人員簽名”。
此規定進一步強調了鑒定書必須包含鑒定人的簽名或蓋章,以及相應的資格說明,這是確保鑒定意見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措施。如果鑒定意見書沒有鑒定人的簽字,那么該鑒定意見在法律上將不具備證明力,無法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的枉法答復
然而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31日卻作出了沒有鑒定人簽名的鑒定并無不當的答復,那么究竟是法院的答復對,還是法律的規定對呢?如果是法院的答復對,那么相關法律是否該撤銷?如果是相關的法律對,那么違反該法律的判決是否該糾正呢?
是的,盡管有些真相我們當時無法獲知,但作為媒體人,我們應問心無愧撥迷霧,而不是將遺憾留筆端。是的,對于導致上百份互掐裁判的天津高法的那份無簽名鑒定,為什么明明違法卻又被采信,且作為定案證據的真相,我已追蹤了漫漫二十多年,這背后究竟有著什么難言之隱,我的追問雖然屢受枉法阻撓,但我卻不達目的決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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