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家長故意棄置在幼兒園、地鐵站等場所,夫妻分居后借探望之機將孩子帶到外地藏匿……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6件涉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提高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的關注和重視,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孩子歸誰?”,是不少婚姻家庭糾紛的矛盾焦點。一起案例中,徐某與胡某婚后因感情問題分居,1歲女兒隨胡某生活。分居期間,徐某借探望之機擅自將女兒帶至外地藏匿,并拒絕胡某探望。胡某協商無果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二人分居期間女兒由胡某撫養。
然而,徐某并未履行判決送交孩子。胡某申請強制執行后,徐某經法院通知仍不履行,并將孩子藏匿至親戚家,且頻繁更換居住地,抗拒執行,也不配合胡某提起的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執行預拘留、預罰款等措施,并積極做好釋法明理、家庭教育指導等,最終敦促徐某將孩子移交。
遺棄未成年子女,絕不是簡單的家庭私事、瑣事。另一起案例中,劉某某與妻子離婚,并約定孩子由劉某某直接撫養。然而,此后劉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與前妻發生矛盾等為借口,故意將孩子棄置在幼兒園、學校、地鐵站等場所,經民警、老師等多次訓誡、規勸未果。
2019年5月,劉某某將孩子遺棄,民警接警后將孩子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劉某某因此被處以治安拘留六日。但劉某某不思悔改,又于同年9月再次故意不接孩子放學,并不聽規勸,孩子又被民警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劉某某因涉嫌遺棄罪被刑事拘留。經過審理,法院以遺棄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在其他案例中,父親將未成年子女的款項作為首付款購買房屋,但未按照約定登記在子女名下,侵害子女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親向子女返還財產;初中學生因親生父母信息不明,中考報名遭遇阻礙,人民法院與多部門溝通協調,及時依法為其確定監護人……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司法裁判推動家長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推動“六大保護”協同聯動、融合發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建造溫暖的港灣。
來源:羅沙/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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