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的公告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157號令)的相關要求和有關規定,金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以下路段啟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后啟用,現將設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類型:固定測速設備。
二、設置地點:
205國道1196公里880米處(由北向南方向,測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時)
344國道186公里400米處(由東向西方向,測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時)
344國道189公里60米處(由西向東方向,測速路段限速值70公里/小時)。
三、查處的違法行為類別: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的。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指示行駛。公安交警部門將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金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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