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謝派(謝作詩教授)的弟子們很氣憤。
說奧派幾個朋友都在胡亂攻擊。
當然,我是了解謝老師的,對他所提出的約束條件下的利益最大化之理性人假設,我完全了解他在說什么。
的確,有一些奧派對謝老師的批評,是沒在點子上,沒有了解謝老師的觀點。
畢竟,我在謝群辯論了近一年時間,怎么可能會有誤解呢?
我可以詳細地說一下,謝作詩老師對這一句話的理解。
約束條件,可以是一種認知,比如認為明天股票要漲,所以買入,但這個認知是主觀的,可能是錯的。
利益最大化,也是一種主觀認知到的利益最大化。
你看,奧派所說的,其實與他沒有什么太大的區別。
比如,人的行動是有目的的,而行動之前要依據個人認知的因果關系,而目的也會進行選擇,選擇排序最高的那個目的,比如最為急迫的某一目的。
你完全可以說,奧派的這個論述與謝作詩老師的論述,區別不大。
至于理性二字,米塞斯直接表達:人的行動必然是理性的。
基本上,你找不到什么很大的不同點。
甚至奧派的羅斯巴德,也用了心理利潤最大化這個表達。
謝老師、鄧老師也因此說,你看,你們奧派也不是用了最大化嗎?
羅斯巴德用最大化的完整表達是:
一個行動人的成本就是他所放棄的享用消費財貨的機會。相同的,由于行動可以被看作他的心理收入、或者心理回報,因此他預期中將獲得的(較大的)效用就會等于由于這一行動而消費的財貨的效用。因此,在任何一個行動的開端,行動人都會相信行動的過程可以在眾多選擇中最大化他的心理收入或者心理回報,也就是達到他價值表中的最高點。
他用最大化來表達排序第一。
好了,看到這里,你是不是要說我批錯了,誤解了謝作詩老師。
我還是要說,我沒有誤解,我沒有批錯。
因為芝派,我是學過的呀。五年前,我就是個芝派呀,從弗里德曼到張五常,我都有學習啊。
約束條件下的利益最大化,是張五常教授提出來的理論。
謝老師是張五常先生的弟子,我也算是啊,經濟解釋,十年前就在讀啊。
我們來看張五常教授怎么說吧。
張五常所言的“利益最大化”,首先是一個 行為假設 ,即“人是自私的”。這里的“自私”并非道德上的貶義,而是指個體在作決策時,總會選擇能給自己帶來最大利益或效用的方案。
張五常強調,經濟學是解釋人類行為的科學。要解釋行為,必須有一個關于行為動機的基本假設。
“自私”或“利益最大化”便是這個基本假設。。
張五常認為,一個理論的假設是否“真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否帶來可驗證的、準確的預測或解釋。只要“自私”的假設能有效地解釋世事,它就是有用的。
這一點謝作詩、鄧新華老師等芝派學者也經常用,什么理論好,要看他的解釋力、甚至是預測能力。
他們認為:理論的起點,無關緊要。
張五常對于利益二字的內涵,也是基于主觀價值論的。
他認為,“利益”并非單指金錢或財富。它可以是財富、閑暇、權力、聲譽、家庭幸福、子女福祉、社會認同,乃至心理滿足感等一切個體認為有價值的東西。
但是,請注意,張五常認為,在實際應用中,為了使理論可驗證,經濟學家要將“利益”簡化為可觀察、可度量的變量,如財富、收入或利潤。
張五常認為,雖然利益內涵廣泛,但在很多經濟行為中,財富最大化是一個相當不錯的近似,因為它能購買或換取其他許多形式的利益。
好了,這就是關鍵問題所在了。
如果芝派學者,徹底堅持主觀價值論,認為利益只有一種,那就是主觀上排序第一的行動目的滿足,這時,你用不用最大化,那就是一個文字游戲。因為最大化的確也可以理解為目的排序第一,只是一個序數。
但問題來了。
如果你要堅持可驗證,可證偽,那么,主觀上的滿足,你如何證偽?
你既然堅持這是一個公理假設,是可證偽的,那么,又怎么會不將利益基數化?
這二者就是完全矛盾的。
羅斯巴德使用最大化,說的是心理利潤最大化,也即,這只是一種目的優先級別。
但顯然可證偽與主觀利益最大化這二者之間,存在矛盾。你這時,主觀價值就必定不能這么用,而是必須和張五常教授一樣,將最大化變成基數,而非序數。
張五常就是這么處理的。
因此,張五常的局限條件的利益最大化,要讓其變成可證偽的公理假設,就必須找到一個驗證理論的方法,那就是將主觀利益變成“客觀利益”。
如果你承認,主觀利益是一個序數世界,就必然要接受奧派的二元方法論,也就是將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分為兩種方法來處理。
但芝派的方法論,就是要將二者置于一種方式來處理。
因此,張五常為了理論自恰 ,就要將利益最大化,在實用時,處理成為那些可以進行基數計算的財富、收入和利潤。
不得不說,張五常起碼是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如果純粹將利益最大化理解為徹底的主觀價值論,那什么公理假設、可預測、可驗證,可證偽,就要全面崩塌。
讀者會問:假若人是自私的,那為什么有些人會舍己為人,有些人會肯為國家而犧牲?有些人出錢出精力做善事?有些人會除暴安良,不計酬報?……這些問題問得好。答案是:這些行為,從個人的觀點看,同樣是自私!這是因為「利益」的含義,絕不限于金錢、財富那么簡單?!咐妗箍梢允敲u、道義、友情、聲望、權力、地位、子女的成就、嬌妻的歡顏、社會的認同、往生的盼望,等等。既然「利益」的所指那么廣泛空泛,其含義若不加解釋,經濟理論往往會流于「套套邏輯」(tautology)之失——即是說,一個「理論」因為「利益」一詞的廣泛含義而變得怎樣說也對,因而沒有內容,沒有解釋力了。”
為了避免「套套邏輯」的叢生,經濟學者在應用「自私」的假設時,一般所說的「利益」是指一些可以觀察到的、有市價的利益(例如金錢或財富),又或者是可以用金錢或財富作為大概的代替品(proxy)。這樣,「自私」的含義就變得明確,而約束行為的局限條件為何物,或局限的轉變怎樣影響行為的假說,就可以被事實驗證了?!?/strong>
但謝作詩老師,沒有意識到這個沖突。
他一邊使用徹底的主觀價值論來理解利益,一邊堅持是可證偽,可預測、可驗證。
徹底的主觀價值,你如何證偽呢?
這二者無法兼容的呀。
因此啊,我并沒有批錯芝派。
當然,謝老師在芝派理論上有改造,堅持了更為徹底的主觀主義,這我承認,也要同意他對芝派理論的貢獻,但希望謝老師仔細看看奧派,徹底的主觀價值論,只有奧派的理論框架,才能邏輯自恰的。
你要改變過往的芝派的利益最大化定義,那就要面臨方法論的沖突。
加入奧派的學習吧,只有這樣,才能徹底的接受主觀價值論,才能拋棄一切芝派學者面臨這一沖突時的修修補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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