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求職時,有些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
“扣證件”是典型的求職陷阱
遇到這種情況
請果斷說“不”!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沒有權利扣留他人證件原件
求職者千萬不要
將證件原件交付他人
如有需要僅向有關人員出示即可
如果需要提供證件復印或者影印件
一定記得
在合適位置注明具體用途
還有一些培訓機構將高薪就業作為誘餌,向求職人員承諾培訓后包就業,但須向指定借貸機構貸款支付培訓費用。
警惕!這是“培訓貸”陷阱
求職者要增強辨別和防范意識
參加培訓前
一要看培訓機構是否具備培訓資質
二要看經營范圍是否包含培訓內容
三要看承諾薪資是否與社會同等崗位條件薪資水平大體一致
同時,要注意保留足夠的材料
一旦發現被騙
請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
出現問題,可這樣舉報投訴
撥打12333熱線電話
進行政策咨詢或投訴
直接向用工所在地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投訴
如被拖欠工資
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
“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
或掃碼進入平臺
通過該平臺反映欠薪問題
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請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
潮安區融媒體中心
本期編輯:蔡曉琳
執行編輯:王曉丹
編 審:劉俊雄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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